招标
苏州御惠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御惠物流中心项目新建御惠望亭物流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2632.3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32.34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御惠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晓蓉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玉华0512-683204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6
公告正文
E3205010304040462001001;
新建御惠望亭物流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御惠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御惠物流中心项目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审批投备【2022】4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御惠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御惠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望亭镇海亭路北、太阳路西 规模:总用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7.06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632.34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40462001001 | 新建御惠望亭物流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新建御惠望亭物流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100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也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3)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2月23日00:00至2023年02月28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一)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二)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执业资格(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资审不作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 (五)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七)招标范围: (1)项目策划:包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编制、环境影响咨询服务、交通影响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验收,道口安全评价、影响档案整理服务、试桩费用(含检测)等。 (2)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制冷、景观、室内、自来水(红线内)、供配电(红线内,开闭所预留土建条件)、智能化、场地边坡、海绵城市、装配式和预应力(含预支预应力构建深化)、泛光、厂区标识、总图、管线等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各阶段的设计报建配合、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包含绿色建筑设计满足当地规定)。 (3)工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4)招标代理:参与确定各专业工程单位的招标策划、汇同建设单位拟定需招标的范围、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5)造价咨询:跟踪审计 (6)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等。 (八)其它要求:(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5)取消招标公告3.1条中“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未中标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给予伍仟元的经济补偿费,未中标的第三名投标人给予伍仟元的经济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06fab151-fe6a-42e6-8e7e-f111c0572b93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御惠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聚茂街185号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代理部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朱晓蓉 | 联 系 人: | 唐玉华、华亚萱 | ||||||
电 话: | 0512-65816041 | 电 话: | 0512-68320473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8079725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zc20180801@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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