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2.582km,本期设置车站9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1.510km,其中:最大站间距3.008km,为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段,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段。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远景线网》,6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3条线路形成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包括 6 号线一期控制中心、车站、区间、车辆段的全部专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党政通信系统、 LTE 综合承载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安防系统、门禁系统、综合电源管理平台、弱电不间断电源系统( 4 号线、 5 号线、 6 号线)相关设备以及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采购;系统集成、调试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设计联络、测试和试验、厂验、供货、运输、仓储、交付、安装设计、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和质保期服务等。具体范围详见 “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 。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 交货期
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7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 2 年,从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通信系统中关键设备 [ 包括:专用 / 公安传输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专用电话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含摄像机、云存储设备、软件平台)、广播系统、时钟系统、 LTE 车地无线通信系统 ]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
3.1.3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安防系统中关键设备 [ 包括:安防集成平台、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1.4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门禁系统中关键设备 [ 包括:门禁主控制器、就地控制器 ]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1.5 投标人须取得拟投不间断电源系统中关键设备 [ 包括: UPS 、蓄电池 ]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的通信系统(必须包含专用通信系统)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 1.2 亿元人民币;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 所投关键设备业绩:
( 1 )投标人采用的视频监视系统中的摄像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 10 个车站;投标人采用的视频监视系统中的云存储设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 10 个车站;投标人采用的视频监视系统中的软件平台(含视频分析软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 10 个车站;
( 2 )投标人采用的 LTE 车地无线通信系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 3 )投标人采用的门禁系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
( 4 )投标人采用的以太网交换机设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 10 个车站;
( 5 ) 投标人采用的弱电 不间断电源系统(不含蓄电池)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整合 UPS 系统开通运营业绩, UPS 每台主机容量不低于 80KVA 且单个合同不少于 15 个车站;投标人采用的弱电不间断电源系统配套蓄电池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开通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不少于 15 个车站。
注 : 本项目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关键设备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试运行或初期(试)运营或运营或竣工的相关文件为准,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必须包含专用通信系统)供货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以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文件中须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5.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5.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 )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项目监理人为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5.4 本项目实行 “ 双盲 ” 评审、 “ 分散 ” 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不适用本项目。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 招标文件 ”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09:00 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 116 号
联系人:李秀锋
联系电话: 0311-66520659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贾旭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18031156223
财务联系电话:0311-69052026
电子邮件 :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