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
金额
133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31万元
招标公司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董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温乔乔0516-8399971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
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1〕9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防水材料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6.2km,共设站19座,含换乘站8座,全线为地下线。新建徐海路车辆段一座;无新建主变电所,与既有线路主变电所实现资源共享。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的供应。根据设计要求,包括防水涂料类、防水卷材类、止水带类及盾构密封类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4合同估算价:06标段约 1331 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825 日历天。在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质保期期限:质保期为五年(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十个标段,本公告为06标段。
注:①供货数量以工程实际需要为准,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合同结算价以实际供货数量及综合单价确定;
②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③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在同类别材料标段中仅允许中一个标段(其中01、02标段为同类别材料;03、04、05、06标段为同类别材料;07、08标段为同类别材料;9、10标段为同类别材料),在不同类别材料标段中可以兼中。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别材料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同类别材料中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同类别材料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推荐出所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8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①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②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各标段专用资格条件
06标段:投标人须为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耐根刺防水卷材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中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耐根刺防水卷材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拟报产品具有CMA图章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注:
(1)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为准、并由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公证书【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的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要求提供的具有CMA图章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所投材料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其中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P类)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生产厂家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真实有效,检测报告须含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对应材料的全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物理性能检测执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且检验结论合格,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
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履约证明、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的公证书(四者缺一不可)作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等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b、发票开具单位和付款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双方一致,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金额的5%,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予认可。
c、履约证明以采购方开具的履约证明书为准,至少包含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合同执行情况等,须加盖合同签订方或发票中付款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d、关于公证的相关内容如下:
1、投标人应对同一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进行公证,提供的公证书内容完整且体现业绩证明材料的主要信息。
2、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①中“a”、“b”、“c”、“d”所列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用所有业绩均须公证。
4、公证书格式参照《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以各地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准。
5、如当地公证处无法出具符合要求的公证书,可前往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公证处进行业绩公证,地址为:复兴南路与建国路交叉口西南角徐州公证大厅(不强制)。
②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按一个工程计取,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同一工程分期建设的按多个工程计取,例如:××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两个不同工程,视为两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③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如果各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不满足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各批(段)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中①所列证明材料。
例如:投标人提供了××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材料采购方证明共3份供货业绩,假设第一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A,第二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B,第三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C,本项目类似工程金额要求为D。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均满足计分要求,其中A、B、C均小于D,但A、B、C的和大于D,那么A、B、C累加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4)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5)项目材料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材料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材料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6)材料采购方为施工总承包商或者施工总承包商下属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工程项目部章可视为单位公章,其他所属部门印章不予认可。
(7)合同的采购方须为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8)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高铁、火车站、机场、隧道、公共建筑(仅适用于06标段)。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06标段人民币 26 万元;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06标段银行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5710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4 月 14 日至2023年 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7.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
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c、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10.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注:因原“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该项目重新招标,请投标人重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1〕9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防水材料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6.2km,共设站19座,含换乘站8座,全线为地下线。新建徐海路车辆段一座;无新建主变电所,与既有线路主变电所实现资源共享。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的供应。根据设计要求,包括防水涂料类、防水卷材类、止水带类及盾构密封类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4合同估算价:06标段约 1331 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825 日历天。在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质保期期限:质保期为五年(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十个标段,本公告为06标段。
材料类别 |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规格型号 | 使用部位 | 单位 | 数量 | 供货范围 |
防水卷材类 | 03 |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P类) | 1.5mm厚 | 顶板耐根系穿刺层 | ㎡ | 16706 | 桥上村站-中央活力区东站(含)车站及区间 |
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预铺防水卷材 | 4mm厚,PY类 | 主体侧墙、底板;出入口侧墙、底板 | ㎡ | 247053 | |||
04 |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P类) | 1.5mm厚 | 顶板耐根系穿刺层 | ㎡ | 12145 | 中央活力区东站(不含)-徐海路车辆段(含出入线)车站及区间 | |
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预铺防水卷材 | 4mm厚,PY类 | 主体侧墙、底板;出入口侧墙、底板 | ㎡ | 197643 | |||
05 |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 | 4mm厚II型,聚酯胎PY类 | 主体侧墙、底板;出入口侧墙、底板 | ㎡ | 5200 | 徐海路车辆段 | |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 | 3mm厚II型,聚酯胎PY类 | 主体侧墙、底板;出入口侧墙、底板 | ㎡ | 23501 | |||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2mm厚、无胎体N类PE-Ⅱ型 | 盖板屋面 | ㎡ | 156632 | |||
06 | 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耐根刺防水卷材 | 4mm厚 | 盖板屋面 | ㎡ | 156632 | 徐海路车辆段 |
注:①供货数量以工程实际需要为准,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合同结算价以实际供货数量及综合单价确定;
②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③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在同类别材料标段中仅允许中一个标段(其中01、02标段为同类别材料;03、04、05、06标段为同类别材料;07、08标段为同类别材料;9、10标段为同类别材料),在不同类别材料标段中可以兼中。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别材料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同类别材料中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同类别材料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推荐出所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8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①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②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各标段专用资格条件
06标段:投标人须为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耐根刺防水卷材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中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耐根刺防水卷材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拟报产品具有CMA图章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注:
(1)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为准、并由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公证书【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的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要求提供的具有CMA图章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所投材料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其中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P类)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生产厂家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真实有效,检测报告须含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对应材料的全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物理性能检测执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且检验结论合格,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
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履约证明、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的公证书(四者缺一不可)作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等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b、发票开具单位和付款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双方一致,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金额的5%,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予认可。
c、履约证明以采购方开具的履约证明书为准,至少包含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合同执行情况等,须加盖合同签订方或发票中付款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d、关于公证的相关内容如下:
1、投标人应对同一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进行公证,提供的公证书内容完整且体现业绩证明材料的主要信息。
2、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①中“a”、“b”、“c”、“d”所列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用所有业绩均须公证。
4、公证书格式参照《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以各地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准。
5、如当地公证处无法出具符合要求的公证书,可前往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公证处进行业绩公证,地址为:复兴南路与建国路交叉口西南角徐州公证大厅(不强制)。
②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按一个工程计取,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同一工程分期建设的按多个工程计取,例如:××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两个不同工程,视为两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③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如果各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不满足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各批(段)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中①所列证明材料。
例如:投标人提供了××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材料采购方证明共3份供货业绩,假设第一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A,第二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B,第三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C,本项目类似工程金额要求为D。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均满足计分要求,其中A、B、C均小于D,但A、B、C的和大于D,那么A、B、C累加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4)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5)项目材料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材料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材料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6)材料采购方为施工总承包商或者施工总承包商下属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工程项目部章可视为单位公章,其他所属部门印章不予认可。
(7)合同的采购方须为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8)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高铁、火车站、机场、隧道、公共建筑(仅适用于06标段)。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06标段人民币 26 万元;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06标段银行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57105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4 月 14 日至2023年 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7.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
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c、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10.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号9栋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地铁大厦)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16-83289804 2023年 4 月 14 日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温乔乔 电 话:0516-83999712/85699499 2023年 4 月 14 日 |
注:因原“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该项目重新招标,请投标人重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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