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整体新建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滨海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沈工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180141289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07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实验小学、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需的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整体新建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整体新建工程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规模概况:本项目整体新建6轨36班,用地面积:37530㎡,总建筑面积约15982.74㎡,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287.99㎡,地下约2694.75㎡。(详见图纸)

3.检测内容主要为:滨海县实验小学育才路校区工程建筑物土建工程、基坑沉降检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含通信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塑胶面层田径跑道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消防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及建设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管涵等施工图内全部项目的所有工程材料检测和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含人防、消防、防雷等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

4.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见证取样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混凝土外加剂、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等】;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高应变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结构性能、建筑节能检测、保温材料层检测、热工性能现场检测、围护结构实体检测等内容】;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水电材料、墙体材料(含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检测】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如本项目需检测的项目投标人没有相应的检测资质,须得到监理、发包人的许可,再由投标人负责委托其他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相应检测及相关手续的备案。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查阅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因素。

5.服务质量要求:

5.1中标人必须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取样收样,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出具报告。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2响应服务:中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派1名人员提供驻场服务,并参加每月考勤,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8天,少1天罚款3000元,县外检测机构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送样材料收集点或上门服务。

5.3检测时间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中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

5.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

(2)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

5.5工期要求:暂定150日历天(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见证取样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混凝土外加剂、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等】;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高应变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结构性能、建筑节能检测、保温材料层检测、热工性能现场检测、围护结构实体检测等】;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水电材料、墙体材料(含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检测等】。}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自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9月-2022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此类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2月22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wYI60clyO6frPmNo6zN6Q提取码:p0c5)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谢工 手机号码:18014128919)。

4.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售后不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用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3月7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3244180782@qq.com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无特殊情况下,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网上进行退款(无须投标人到现场办理)。

已交投标保证金但最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当事人凭[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当事人办理退保证金事宜)、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当事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财务科地点: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电话:0515-84198010)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

有质疑(投诉)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质疑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质疑(投诉)的、利用保密信息质疑(投诉)的及质疑(投诉)不实的质疑(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质疑(投诉)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质疑(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质疑(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总建筑面积*中标单价*10%),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单位帐户以转帐进帐单、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或不以中标方单位实施转账进帐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全部完成经审批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七、招标答疑

递交疑问截止时间:2022年3月2日17时00分00秒;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1015081041@qq.com中。须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八、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所有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价的30%,主体验收合格再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再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审计结束后当年内余款全部结清【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结算时需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6*(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2、结算方式: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以图审后的施工图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GB/T50353-2013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提供建筑面积计算成果报告。

检测费=总建筑面积*投标单价。

3、付款依据:在付款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成果报告及明细表,在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实验小学、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5950256621

陈工 联系电话:139619636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014128919

夏工 联系电话:13901952525

电子邮箱:1015081041@qq.com

滨海县教育局

滨海县实验小学

滨海县兴海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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