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以延水移民[2022]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
1.1.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2806679元;
1.1.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无;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1.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06679元;
1.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1. 标段划分(如果有):/;
1.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1.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1.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1.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1.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1. 其他资格要求:1、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期限内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5、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6、根据延政文(2021)94号文《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建立区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实施意见的通知》。7、根据延建办[2020]12号文【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建办[2022]21号文【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及(延建函[2022]49号)关于更新《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诚信企业名录》的函,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市政工程序列》内的企业。8、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09日09:00:00至2022年10月25日09: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7: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电子保函形式。采用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备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25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延平区樟湖镇府前路1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5605086546,传真:/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4号长富广场401,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66861,传真:/
联系人: 郭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建设路顺达商住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9-80611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地址:延平区樟湖镇府前路1号联系人:廖先生电话:15605086546,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4号长富广场401联系人:郭工 电话:0599-8866861,传真:/电子邮箱:/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800553001标段名称: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标段编号:E3507020701800553001001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延平区樟湖镇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造价2806679元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7. | 1.7/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np.gov.cn/yp联系电话:0599-888035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99-8880350 |
8.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0512-58173200、400-998-0000、 0599-8317118。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1、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部分,需盖单位电子公章,若项目经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电子姓名章,可以线下盖章或签字后原件扫描上传提交。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络上传一份加密的后缀名为“.NP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使用的CA证书应为投标人用于加密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进行电子标书解密,若未按要求提供,造成电子标书无法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应按要求网络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导致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否决其投标。3、如果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办理方式请关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网发布的通知。根据通知,进行办理。如果已办理证书,请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可用。4、投标单位应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网站中下载或升级最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A、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B、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C、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6、其他说明A、投标人应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软件生成投标文件的标书信息确认中填写准确的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该信息将在开标过程中公布。B、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等内容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一起制成一个“.NPTF”格式的招文件网络上传。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因仔细确认相关网上材料是否选择完整,如相关材料没有选择,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9. | 1.9 |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设计单位: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11.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2. | 2.3 | 建造要求 |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智慧工地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其他要求:/ |
13. | 2.4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
14.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5. | 4.1/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确定。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16. | 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3./。 |
17.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4日 12:00:00 |
18. | 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19. | 12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20. | 14.1/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5日09:00:00 |
21.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22.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56000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0701800553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工行延平支行帐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9558831406000013385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按闽建筑[2015]29号文、南建筑(2019)2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的银行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银行保函开立人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银行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及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070180055300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本项目不适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纸质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0701800553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0701800553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本项目不适用。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c./。⑦其他形式:/。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4. | 18.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
25.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6.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
27.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南平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998-0000、0599-8317118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部分,需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须把投标文件加密。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晨曦计价2007 版本22.6.3.0 |
28. | 21.5 |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 1、提交时间:2022年10月24日17:30:00前。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①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提交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本项目开标室(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密封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但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②线上提交方式:(采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写明具体提交要求) |
29.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25日09:00:00 |
30.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45分钟。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
31.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 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 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 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
32. | 22.6 | 委托鉴定 |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配合事项:(含鉴定物品的封存、移交等)。 |
33.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0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4.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K=10% |
35.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补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
36. | 25.3/26.1 | 定标方式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定标原则:/ |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现金(指:电汇或转帐)、银行保函两种形式之一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国有银行四大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 |
38.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
39. | 33.4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建设路顺达商住楼三楼电话:0599-8061160 |
40. | 34.2 | 其他 |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30前,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为准。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根据闽建筑【2012】35号、闽建筑[2013]12号要求,项目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5、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文件规定向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和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缴。中标人缴存交易费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账,不支持现金。说明:业主和中标单位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时候一定要在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及交易服务费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7、中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闽建筑【2017】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在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8、中标单位须执行闽建建【2016】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9、中标单位须执行南建筑【2017】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性公建项目优先采购地产名优工业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10、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陆份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1、电子标的相关注意事项11.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 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⑵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⑶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请到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资料下载”下载最新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850-3300、0599-8317118。 11.3、XML清单制作要求(如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XML电子文档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及导则配套的最新文件规定。11.4、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要求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含有福建CA数字证书(须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激活)的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企业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加盖各企业电子公章)。11.5、如有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应在延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中制作电子答疑澄清文件,并按规定时间上传至延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需通过答疑澄清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也可以通过导入答疑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形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于截标前上传至延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11.6、开标时,投标人CA数字证书验证不通过或解密失败等与数字证书相关的异常情况,招标人应通知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电话:0591-968975)调查处理并出具书面报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招标人应通知江苏国泰软件公司(电话:0599-8317118)到场调查处理并出具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详见《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附表1)。11.7、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投标文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参建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作出相应处理:(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或没有使用含有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已被吊销或过期;(3)投标人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及相应版本制作;(4)因投标人的原因,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后无法正确读取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不全;(5)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其它情形。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前款(1)、(2)、(3)项情形的,招标人应拒绝其投标;出现前款(4)、(5)项情形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1.8、其他电子标的相关注意事宜详见南发改法规〔2017〕1号《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11.9、电子标书文件涉及需要提供的证件的,一律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所有扫描件,一律以主体库的验证通过的材料为准,不再提供原件备查。电子标书文件涉及需要提供的证件的,未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2、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新增电子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详见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招标控制价 |
2 | 2.2 | K值取定 | 10% |
3 | 2.3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发包价:2540379元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 (1)发包价按招标预算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2)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增值税适用税率。(3)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4)根据工程预算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本工程发包价根据招标人要求: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幅度K取值为10%。 |
4 | 3.1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随机抽取方式:a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20家入围企业送评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 |
5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试验员:1人;……注:(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
6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1、第一轮入围名单的确定 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的代表号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第一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 1.9 | 全部内容 |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 | 1.10.2 | 全部内容 |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经开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及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 | 2.1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承包人应协助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需发包人批准可顺延。 |
4 | 2.4.3 | 全部内容 |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10天,发包人将委托勘察人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由专业管线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提交承包人,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部队等)确认,通过现场实地考察进一步做出独自的判断和结论。发包人不保证以上所提供资料(发包人委托勘察人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除外)的完全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因未提供完整的地下管线资料,或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出现问题而致使承包人发生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时的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
5 | 2.4.4 | 全部内容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
6 | 3.4. | 全部内容 |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发包人不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全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因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出现问题而致使承包人发生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时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7 | 3.7 |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8 | 4.3 |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
9 | 5.1.2 | 全部内容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工程修复、整改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
10 | 5.2.3 |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可顺延。 |
11 | 5.4.2 | 全部内容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不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2 | 6.1.6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防护,承包人无权拒绝执行,否则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13 | 7.5.1 | 全部内容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14 | 7.6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15 | 7.7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16 | 7.8.1 |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17 | 7.8.6 |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价格调整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18 | 7.8.7 |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9 | 7.9.1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
20 | 8.2 |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除招标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若承包人不拒绝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21 | 8.4.1 |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本项目招标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
22 | 8.5.3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本项目招标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
23 | 8.7.3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①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其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取定的当期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中有的按其材料单价计算;③上述二项均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发包人审核,报有权终审单位审定后形成结算单价。以上三项材料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材料价格。 |
24 | 10.4 | 变更估价 | 结算计价 |
25 | 10.4.1 | 变更估价原则 |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
26 | 10.4.2 | 全部内容 | 因工程变更而增加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因工程变更而减少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同意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对该项变更价款的核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 经监理人审核 的书面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完整资料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
27 | 11.2 | 全部内容 | 法律、政策性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均不予以调整。 |
28 | 13.4.2 | 全部内容 |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
29 | 14.2 |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 按正常审批程序,如有逾期,包含在风险包干内,不予零星支付。 |
30 | 16.1.2 | 全部内容 |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此外,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时付款,将以每日万分之六支付给承包人违约金,工程款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后,乙方有权采取其他司法途径追索欠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 /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合计 |
1 | 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2545475 | 117553 | 143651 | 2806679 |
注:招标控制价为预算审核价。 |
发包价计算表工程名称: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K=10%)序号汇 总 内 容预算价发包价合价发包价计算式1分部分项工程费2545475.002290929.00(FBFXHJ-JGCLHJ)*(1-K)+JGCLHJ2措施项目费117553.00105799.00CSFYHJ*(1-K)2.1总价措施项目费84131.0075719.00ZJCSHJ*(1-K)2.1.1安全文明施工费54806.0049328.00AQWMSGF*(1-K)2.1.2其他总价措施费12305.0011075.00QTZJCSHJ*(1-K)2.1.3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17020.0015321.00FYFKCSF*(1-K)2.2单价措施项目费33422.0030081.00DJCSHJ*(1-K)3其他项目费143651.00143651.00F3.1+F3.2+F3.33.1暂列金额133651.00133651.00ZLJ3.2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0010000.00ZYZGJ3.3总承包服务费ZCBFWF*(1-K)4总造价2806679.002540379.00F1+F2+F3人工费合计466691.00466691.00材料费合计1540796.001540796.00其中主材费合计199119.00199119.00其中工程设备费合计其中甲供材料费含税合计施工机具使用费72302.0072302.00企业管理费合计152264.00152264.00利润合计133916.00133916.00规费合计税金合计212927.00212927.00 | 工程名称: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K=10%) |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预算价 | 发包价合价 | 发包价计算式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2545475.00 | 2290929.00 | (FBFXHJ-JGCLHJ)*(1-K)+JGCLHJ | 2 | 措施项目费 | 117553.00 | 105799.00 | CSFYHJ*(1-K) | 2.1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84131.00 | 75719.00 | ZJCSHJ*(1-K) | 2.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54806.00 | 49328.00 | AQWMSGF*(1-K) | 2.1.2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12305.00 | 11075.00 | QTZJCSHJ*(1-K) | 2.1.3 |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 | 17020.00 | 15321.00 | FYFKCSF*(1-K) | 2.2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33422.00 | 30081.00 | DJCSHJ*(1-K) | 3 | 其他项目费 | 143651.00 | 143651.00 | F3.1+F3.2+F3.3 | 3.1 | 暂列金额 | 133651.00 | 133651.00 | ZLJ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10000.00 | 10000.00 | ZYZGJ | 3.3 | 总承包服务费 | ZCBFWF*(1-K) | 4 | 总造价 | 2806679.00 | 2540379.00 | F1+F2+F3 | 人工费合计 | 466691.00 | 466691.00 | 材料费合计 | 1540796.00 | 1540796.00 | 其中主材费合计 | 199119.00 | 199119.00 | 其中工程设备费合计 | 其中甲供材料费含税合计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72302.00 | 72302.00 | 企业管理费合计 | 152264.00 | 152264.00 | 利润合计 | 133916.00 | 133916.00 | 规费合计 | 税金合计 | 212927.00 | 212927.00 | ||||||||||||||||||||||||||||||||||||||||||||||||||||||||||||||||||
工程名称:樟湖镇上坂街和武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K=10%) | ||||||||||||||||||||||||||||||||||||||||||||||||||||||||||||||||||||||||||||||||||||||||||||||||||||||||||||||||||||||||||||||||||||||||||||||||||||||||||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预算价 | 发包价合价 | 发包价计算式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2545475.00 | 2290929.00 | (FBFXHJ-JGCLHJ)*(1-K)+JGCLHJ | |||||||||||||||||||||||||||||||||||||||||||||||||||||||||||||||||||||||||||||||||||||||||||||||||||||||||||||||||||||||||||||||||||||||||||||||||||||||
2 | 措施项目费 | 117553.00 | 105799.00 | CSFYHJ*(1-K) | |||||||||||||||||||||||||||||||||||||||||||||||||||||||||||||||||||||||||||||||||||||||||||||||||||||||||||||||||||||||||||||||||||||||||||||||||||||||
2.1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84131.00 | 75719.00 | ZJCSHJ*(1-K) | |||||||||||||||||||||||||||||||||||||||||||||||||||||||||||||||||||||||||||||||||||||||||||||||||||||||||||||||||||||||||||||||||||||||||||||||||||||||
2.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54806.00 | 49328.00 | AQWMSGF*(1-K) | |||||||||||||||||||||||||||||||||||||||||||||||||||||||||||||||||||||||||||||||||||||||||||||||||||||||||||||||||||||||||||||||||||||||||||||||||||||||
2.1.2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12305.00 | 11075.00 | QTZJCSHJ*(1-K) | |||||||||||||||||||||||||||||||||||||||||||||||||||||||||||||||||||||||||||||||||||||||||||||||||||||||||||||||||||||||||||||||||||||||||||||||||||||||
2.1.3 |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 | 17020.00 | 15321.00 | FYFKCSF*(1-K) | |||||||||||||||||||||||||||||||||||||||||||||||||||||||||||||||||||||||||||||||||||||||||||||||||||||||||||||||||||||||||||||||||||||||||||||||||||||||
2.2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33422.00 | 30081.00 | DJCSHJ*(1-K) | |||||||||||||||||||||||||||||||||||||||||||||||||||||||||||||||||||||||||||||||||||||||||||||||||||||||||||||||||||||||||||||||||||||||||||||||||||||||
3 | 其他项目费 | 143651.00 | 143651.00 | F3.1+F3.2+F3.3 | |||||||||||||||||||||||||||||||||||||||||||||||||||||||||||||||||||||||||||||||||||||||||||||||||||||||||||||||||||||||||||||||||||||||||||||||||||||||
3.1 | 暂列金额 | 133651.00 | 133651.00 | ZLJ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10000.00 | 10000.00 | ZYZGJ | |||||||||||||||||||||||||||||||||||||||||||||||||||||||||||||||||||||||||||||||||||||||||||||||||||||||||||||||||||||||||||||||||||||||||||||||||||||||
3.3 | 总承包服务费 | ZCBFWF*(1-K) | |||||||||||||||||||||||||||||||||||||||||||||||||||||||||||||||||||||||||||||||||||||||||||||||||||||||||||||||||||||||||||||||||||||||||||||||||||||||||
4 | 总造价 | 2806679.00 | 2540379.00 | F1+F2+F3 | |||||||||||||||||||||||||||||||||||||||||||||||||||||||||||||||||||||||||||||||||||||||||||||||||||||||||||||||||||||||||||||||||||||||||||||||||||||||
人工费合计 | 466691.00 | 466691.00 | |||||||||||||||||||||||||||||||||||||||||||||||||||||||||||||||||||||||||||||||||||||||||||||||||||||||||||||||||||||||||||||||||||||||||||||||||||||||||
材料费合计 | 1540796.00 | 1540796.00 | |||||||||||||||||||||||||||||||||||||||||||||||||||||||||||||||||||||||||||||||||||||||||||||||||||||||||||||||||||||||||||||||||||||||||||||||||||||||||
其中主材费合计 | 199119.00 | 199119.00 | |||||||||||||||||||||||||||||||||||||||||||||||||||||||||||||||||||||||||||||||||||||||||||||||||||||||||||||||||||||||||||||||||||||||||||||||||||||||||
其中工程设备费合计 | |||||||||||||||||||||||||||||||||||||||||||||||||||||||||||||||||||||||||||||||||||||||||||||||||||||||||||||||||||||||||||||||||||||||||||||||||||||||||||
其中甲供材料费含税合计 |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72302.00 | 72302.00 | |||||||||||||||||||||||||||||||||||||||||||||||||||||||||||||||||||||||||||||||||||||||||||||||||||||||||||||||||||||||||||||||||||||||||||||||||||||||||
企业管理费合计 | 152264.00 | 152264.00 | |||||||||||||||||||||||||||||||||||||||||||||||||||||||||||||||||||||||||||||||||||||||||||||||||||||||||||||||||||||||||||||||||||||||||||||||||||||||||
利润合计 | 133916.00 | 133916.00 | |||||||||||||||||||||||||||||||||||||||||||||||||||||||||||||||||||||||||||||||||||||||||||||||||||||||||||||||||||||||||||||||||||||||||||||||||||||||||
规费合计 | |||||||||||||||||||||||||||||||||||||||||||||||||||||||||||||||||||||||||||||||||||||||||||||||||||||||||||||||||||||||||||||||||||||||||||||||||||||||||||
税金合计 | 212927.00 | 212927.00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备 注 |
1 | 水泥 | 32.5、42.5 | 金牛 | 万年 | 建福 | ||
2 | 钢筋 | 详材料询价表 | 三钢“闽光” | 福建三山 | 福建三宝 | ||
3 | Q235单臂连体灯 | 详材料询价表 | 常州轩辰 | 金洲光电 | 松伟 | ||
4 | 透水砖 | 详材料询价表 | 闽实 | 优建 | 偌达 | ||
5 | 路缘石 | 详材料询价表 | 联成石材 | 庚茂石材 | 正鑫石业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其中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分包人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工程 | |
分 包 理 由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若有)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 称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编号 | |||||
标段名称 | |||||
标段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执业注册证书类型及等级 | 注册编号 | 注册专业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副经理(如有) | ||||
二 |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称类型 | 职称编号 | 职称专业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三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证书类型 | 岗位证书编号 | |
4 | 施工员 | ||||
5 | 质量员 | ||||
6 | 材料员 | ||||
7 | 机械员 | ||||
8 | 安全员 | ||||
……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名称: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地址: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电话: | 传真: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基本账户 | 账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信息 |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金额(万元) | 施工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 竣工备案编号 |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项目负责人 | 实际造价(万元) | 实际面积(平方米) | 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 工程质量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3 | 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 ||
6 | 预付款额度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 …… | …… |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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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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