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日期:2022-10-31 项目收藏
所属地区 | 浙江 | 投标截止时间 | *** | 资质要求 | 或者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 |
项目进展 | [正在报名] 购买会员服务 代购标书 中标监测 |
招标概要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通用资质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供货数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曾在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投标产品及其同类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1)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4)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1)投标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若发现上述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附件1)。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部分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2)同一制造商针对同一标段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授权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被否决;
(3)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4)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标1 |
112204-1012012-9999 |
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 |
标2 |
112204-1102002-9999 |
电缆护层电流监测装置 |
标3 |
112204-1407000-9998 |
金具 |
标4 |
112204-1101005-9998 |
FTU消缺配件 |
标5 |
112204-1101001-9999 |
线路保护 |
标6 |
112204-1016001-9999 |
高压开关柜 |
标7 |
112204-1004002-9999 |
光学式直流电流互感器 |
标8 |
112204-1027001-9999 |
±200kV直流耐压交流穿墙套管 |
标9 |
112204-1501020-9999 |
融冰装置 |
标10 |
112204-1102003-0002 |
套管在线监测装置 |
标11 |
112204-1305001-9998 |
电能表标准设备(华东关口) |
标12 |
112204-1102003-0001 |
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
标13 |
112204-2804010-9998 |
变电站监控系统设备 |
标14 |
112204-1029003-9999 |
直流偏磁抑制装置 |
标15 |
112204-1104004-9999 |
集控站监控系统 |
标16 |
112204-1109001-9999 |
直流电源系统 |
标17 |
112204-1504061-9998 |
移动电源车 |
标18 |
112204-9202007-9999 |
闸刀位置磁感应确认装置 |
标19 |
112204-2802003-9999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标20 |
112204-1102006-9999 |
关口互感器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备 |
标21 |
112204-8103001-9999 |
发电机 |
标22 |
112204-8109001-9999 |
大坝安全监测设备 |
标23 |
112204-8110002-9999 |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
标24 |
112204-2303004-9999 |
系统安全软件 |
标25 |
112204-2302014-9999 |
数据库复制软件 |
标26 |
112204-1109023-9999 |
低碳智能供能实验系统 |
标27 |
112204-1024003-0001 |
多元异构微网群实验系统 |
标28 |
112204-1032004-9999 |
多元灵活性资源协调控制实验系统 |
标29 |
112204-2407003-9999 |
自助存取证件触控一体机 |
标30 |
112204-1501067-9999 |
数智化供电所智能仓 |
标31 |
112204-9205001-9999 |
光纤配件 |
标32 |
112204-2209057-9998 |
智能表库及配套设备 |
标33 |
112204-1024003-0002 |
微电网系统以及碳监测平台 |
标34 |
112204-1202014-9999 |
智能光纤配线架 |
标35 |
112204-2302025-9999 |
资源虚拟化软件 |
标36 |
112204-1212011-9999 |
光纤芯自动切换设备 |
标37 |
112204-1102009-9999 |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 |
标38 |
112204-1503013-9999 |
中央空调系统 |
标39 |
112204-2406009-9999 |
模块化数据中心 |
标40 |
112204-2402003-9999 |
VPN网关 |
标41 |
112204-2806001-9998 |
电能量采集终端 |
标42 |
112204-1101022-9999 |
保护信息管理子站 |
标43 |
112204-1104003-9998 |
时间同步装置 |
标44 |
112204-2801016-9998 |
故障录波装置 |
标45 |
112204-1109010-9999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
标46 |
112204-2406001-9999 |
精密空调 |
标47 |
112204-1109000-9999 |
逆变电源(变电站自动化) |
标48 |
112204-1206000-9999 |
IMS系统设备 |
标49 |
112204-1203002-9999 |
协议转换设备 |
标50 |
112204-1213002-9999 |
直流-48V通信电源成套设备 |
标51 |
112204-1207002-9999 |
电视会议终端设备 |
标52 |
112204-1215002-9998 |
环境监控系统 |
标53 |
112204-2613001-9998 |
主控桌 |
标54 |
112204-1207006-9998 |
电视会议外围成套设备 |
标55 |
112204-1308028-9999 |
协议分析仪 |
标56 |
112204-1104017-9999 |
仿真变电站监控系统 |
标57 |
112204-9207010-9999 |
移动布控球 |
标58 |
112204-2805001-9998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标59 |
112204-1109007-9999 |
蓄电池组 |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通用资质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供货数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曾在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投标产品及其同类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1)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4)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1)投标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若发现上述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附件1)。
分标序号 |
分标名称 |
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生产许可证 |
3C认证证书 |
生产试验设备及生产能力 |
其他资质要求 |
是否接受代理/集货商 |
备注 |
标1 |
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 |
近三年有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的电抗器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2 |
电缆护层电流监测装置 |
近三年110kV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3 |
金具 |
近三年有金具的销售业绩 |
提供金具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绝缘子允许外购) |
|||||
标4 |
FTU消缺配件 |
提供投标产品应满足所应用的三遥馈线终端(FTU)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 上述报告项目中需包含:(a)与QSSP200电力量子安全服务平台及配电自动化主站的联调试验项目(包括遥测、遥信及遥控); (b)控制终端整机功耗试验(整机平均功耗不大于2.3w); (c)控制终端整机EMC试验; (d)控制终端整机机械振动试验。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项目“FTU三遥馈线终端”预审标段合格。 |
否 |
|||||
标5 |
线路保护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否 |
||||||
标6 |
高压开关柜 |
近三年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的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7 |
光学式直流电流互感器 |
近三年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8 |
±200kV直流耐压交流穿墙套管 |
近三年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的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
否 |
||||
标9 |
融冰装置 |
否 |
|||||||
标10 |
套管在线监测装置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套管全工况考核试验的检测报告 |
否 |
||||||
标11 |
电能表标准设备(华东关口)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电能表标准设备(华东关口)标段专用)。 |
否(电能表屏允许外购) |
|||||
标12 |
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
近三年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否 |
|||||
标13 |
变电站监控系统设备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14 |
直流偏磁抑制装置 |
近三年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否 |
||||
标15 |
集控站监控系统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接受集货商投标 |
||||||
标16 |
直流电源系统 |
近三年同电压等级及以上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17 |
移动电源车 |
包1:投标人应提供普通客车的原厂授权书 |
接受集货商投标 |
||||||
标18 |
闸刀位置磁感应确认装置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19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近三年同电压等级及以上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否 |
||||
标20 |
关口互感器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备 |
近三年有所投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全性能试验报告 |
否 |
|||||
标21 |
发电机 |
近三年有单机55MW及以上成套水轮发电机组的销售业绩 |
否 |
||||||
标22 |
大坝安全监测设备 |
近三年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或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业绩不少于2个 |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
否 |
|||||
标23 |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
近三年承建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或水调自动化系统建设 |
接受集成商投标 |
||||||
标24 |
系统安全软件 |
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 |
否 |
||||||
标25 |
数据库复制软件 |
接受集货商投标 |
|||||||
标26 |
低碳智能供能实验系统 |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具有氢能工程或储能工程销售业绩 |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接受集货商投标 |
|||||
标27 |
多元异构微网群实验系统 |
近三年有变流器、交流/直流控制保护装置的销售业绩。 |
提供变流器或交流/直流控制保护装置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否 |
|||||
标28 |
多元灵活性资源协调控制实验系统 |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储能系统相关业绩不少于5个。 |
投标人应提供储能协调控制系统或多元灵活性资源协调控制器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的有效检测报告,且全站响应时间小于等于50ms |
接受集货商投标 |
|||||
标29 |
自助存取证件触控一体机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30 |
数智化供电所智能仓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否 |
|||||
标31 |
光纤配件 |
接受集货商投标 |
|||||||
标32 |
智能表库及配套设备 |
近三年有智能表库设备的销售业绩 |
否 |
||||||
标33 |
微电网系统以及碳监测平台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否 |
|||||
标34 |
智能光纤配线架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35 |
资源虚拟化软件 |
接受集货商投标 |
|||||||
标36 |
光纤芯自动切换设备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否 |
||||||
标37 |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投标人应提供站端超脑主机的原厂授权书 |
接受集成商投标 |
|||||
标38 |
中央空调系统 |
近三年有所投产品销售业绩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39 |
模块化数据中心 |
近三年具有所投产品销售业绩 |
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40 |
VPN网关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检验报告 |
接受集成商投标 |
||||||
标41 |
电能量采集终端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42 |
保护信息管理子站 |
近三年有110kV及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否 |
||||||
标43 |
时间同步装置 |
近三年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的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以及“四统一、四规范”的检测报告 |
否 |
|||||
标44 |
故障录波装置 |
近三年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45 |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
近三年UPS设备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套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46 |
精密空调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投标产品的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47 |
逆变电源(变电站自动化) |
近三年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设计、制造能力 |
否 |
||||
标48 |
IMS系统设备 |
制造商或代理商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49 |
协议转换设备 |
制造商近三年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套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50 |
直流-48V通信电源成套设备 |
近三年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51 |
电视会议终端设备 |
近三年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套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52 |
环境监控系统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接受集成商投标 |
||||||
标53 |
主控桌 |
制造商:投标产品近三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个席位; 代理商:投标产品近三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个席位。同时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投标产品近三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个席位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54 |
电视会议外围成套设备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接受集成商投标 |
||||||
标55 |
协议分析仪 |
近三年所投产品累计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否 |
|||||
标56 |
仿真变电站监控系统 |
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57 |
移动布控球 |
近三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600万元 |
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移动布控球标段专用)。 |
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标58 |
一体化电源系统 |
近三年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否 |
|||||
标59 |
蓄电池组 |
近三年同电压等级及以上投标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套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
否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部分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2)同一制造商针对同一标段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授权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被否决;
(3)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4)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日期:2022-10-31 【编辑:信息中心】
相关关键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