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AJN191210-03FG | |
1.招标条件 | |
招标人南京江宁高新区天印健康开发有限公司的南京江宁天印健康创新园项目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的处置方案已经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等管理单位审核。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现已落实,本处置项目现对外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中所指的建筑垃圾详见项目概况。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 南京江宁天印健康创新园项目渣土运输处置 ; 2.2、项目批准文号:江宁高新管字[2020]10号 ; 2.3、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至格致路,西北至福英路 ; 2.4、标段名称:渣土运输处置; 2.5、项目规模(土方量): 1128622.79 立方米; 2.6、最高限价: 3411.311261 万元; 2.7、核准的建筑垃圾弃置场:主选 坟上低洼地回填 、备选 玥梦路低洼地块回填;(共二个) 2.8、核准的运输时间为:晚上 22:00 至次日凌晨 06:00 ; 2.9、工期: 480 日历天;( 本项目工期为实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 2.10、运输线路由江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核定。 2.11、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至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9/21 | |
5.资格审查办法 | |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5.2、具有通过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提供南京市江宁区渣土运输企业准入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5.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5.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5.5、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 5.6、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5.7、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 5.8、在发布公告时,投标企业通过招投标所产生的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含本项目)不得多于 4 个(以主管部门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的数据为准); 5.9、为了保证运力,企业在发布公告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相应数量新型渣土车或新能源渣土车 30 辆(含 30 辆)以上(核准运输车辆数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的数据为准),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5.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 5.11、在过去三年及目前,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 5.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5.1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土方量在15万方及以上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两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有形市场交易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所标明的中标人(承包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土方量以合同原件为准。(需设置业绩的项目,其控制价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人民币) |
|
6.评标方法 | |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办法: 6.1、投标报价(共60分):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五家时,则以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参与计算基准报价,即全部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5%为基准报价。 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基准报价 = 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8% 以基准报价为基础,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报价时,得满分60分;报价高于基准报价时,每增加1%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报价时,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2、企业、车辆、驾驶员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共30分): 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以投标截止日南京市江宁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各承运单位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承运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承运单位信用考核总分×30%。 6.3、文明运输处置方案(共10分): 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达标的分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此项若无重大偏差至少得6分): (1)保证文明运输、安全运输的方案;(5分;不足3分、一般4分、合理5分) (2)保证总包单位工期、质量所采取的配合措施;(4分;不足2分、一般3分、合理4分) (3)保证有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1分;无承诺0分、有承诺1分)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现场纸质递交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A401室,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9时40分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8月31日12时7分到 2020年9月7日12时7分 为止 | |
9.其他 | |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核准的企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作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书的原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递交。 9.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
|
10.联系方式 |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微 电 话:025-52128578 传 真:025-52121096-82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