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撤销(终止)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nc159-zb-24111186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梦阳15582672188
招标代理机构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先生1470351555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撤销(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撤销(终止)公告

(招标编号:JNC159-ZB-241111868)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12-09 17:11:28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上发布了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阶段风险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将该信息撤销,撤销原因如下:

   1)被否决投标人: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3)被否决投标人: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2.1.1 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形式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因投标人全部被否决,需重新招标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牛振华

电话:15122862402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经济开发区1号

联系人:郭梦阳

电话:15582672188

电子邮件:mengyangguo@jinergy.com

 

 

招标代理机构: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开化寺街86号综合办公楼

 系 人:庞先生、马先生

电话:14703515553、18635673808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15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庞凯(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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