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3.5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ws-2021-a-228
预算金额23.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2-63286355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防疫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JWS-2021-A-228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为充分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准备,需准备充足核酸检测大筛所需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隔离衣等。(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23.5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日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兴联写字楼(凯旋幼儿园旁)B座东单元5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未购买招标文件无资格参与该项目)

4.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09:3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兴联写字楼(凯旋幼儿园旁)B座东单元5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电话:022-63286355

九、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2.招标人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太平镇刘庄村

3.招标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022-6315778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兴联写字楼(凯旋幼儿园旁)B座东单元5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328635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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