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车辆停放及拖车服务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车辆停放及拖车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委托,拟对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车辆停放及拖车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2.联系人: 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3.联系方式:13464680111
4.联系地址: 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车辆停放及拖车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2107272023000002
3.征集项目简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拖移,例如违法停靠车辆拖移、“僵尸”车拖移、重大警卫安保车辆拖移、假套牌车拖移、交通肇事车辆拖移等情况。为规范本市道路的清障拖车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事故和违法车辆拖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以及停车服务。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最高限制单价(元)或最高优惠率(%)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停车收费 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车辆停放及拖车服务 安全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 拖车收费 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车辆停放及拖车服务 安全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 1 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否
包 2 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否
是否需对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报价:{{未填写}}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义县 15142662113

6、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的限额:当二阶段两种成交方式都选择时,采购计划金额小于二十万的项目,可选择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计划金额大于等于二十万的项目,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选择直接选定或是二次竞价,则不做金额限制。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停车收费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特定资格要求 3.1截至征集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征集活动。

(2).分包名称:拖车收费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特定资格要求 3.1截至征集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征集活动。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3年08月01日至 2023年08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1:59:59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liaoning.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1288588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征集人: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2023年08月01日
关联计划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docx
   响应函..docx
   征集文件..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docx
   采购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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