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yzx-2023-zb-0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先生0763-332203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ZX-2023-ZB-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行)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行)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行)授权的,总公司(总行)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 提供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9 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10 提供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11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招标文件。
3.12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
3.13 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 投标人须为在清远市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分行或总行。应具备《金融许可证》。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763-337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763-3322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63-3370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ZX-2023-ZB-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行)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行)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行)授权的,总公司(总行)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 提供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9 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10 提供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11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招标文件。
3.12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
3.13 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 投标人须为在清远市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分行或总行。应具备《金融许可证》。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763-337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763-3322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63-33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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