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招标公告(SZCJ2022-N-G-002)招标公告
金额
6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j2022-n-g-002号
预算金额6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莉莉0512-652388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9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苏州市
发布时间:2022-11-08 截止时间:
采购商:
项目概况
“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2-N-G-002号
项目名称和内容:“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陆佰肆拾壹万
元整(¥:641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涉及采购NO-NO2-NOX分析仪、CO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及减压阀(NO、CO)、气态采样管及电磁阀、NMHC分析系统、VOCs组分(116)分析系统、气象五参数、汽车流量监测系统(含支架)、BC监测仪等等。
质保期限:设备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起不低于壹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验收:
1.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投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单据。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要求后,采购人才能接受全部货物。仪器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2.根据《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仪器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和国家相关标准以及招标要求、合同内容开展调试、试运行工作和系统最终验收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安装调试时间为根据采购单位通知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具体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中标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路丽丽 施紫秋 电话:0512-6523881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疫情期间组织开标活动理由:根据本项目工作的开展计划迫切需要尽快推进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扫码进场登记以及核验绿码,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康码”绿码、行程码、核酸报告出入交易中心。具体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2号通告》执行(开标当日如有最新通告,或属地疫控主管部门另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应予遵从)。申请人员登录“苏周到”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响应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5.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山路369号国家环保产业园35幢监测大楼
联系电话:0512-66672402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路丽丽 施紫秋
电 话:0512-6523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路丽丽 施紫秋
电 话:0512-65238816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2022年8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2022年8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2年08月26日
发布时间:2022-11-08 截止时间:
采购商:
项目概况
“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2-N-G-002号
项目名称和内容:“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陆佰肆拾壹万
元整(¥:641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涉及采购NO-NO2-NOX分析仪、CO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及减压阀(NO、CO)、气态采样管及电磁阀、NMHC分析系统、VOCs组分(116)分析系统、气象五参数、汽车流量监测系统(含支架)、BC监测仪等等。
质保期限:设备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起不低于壹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验收:
1.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投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单据。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要求后,采购人才能接受全部货物。仪器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2.根据《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仪器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和国家相关标准以及招标要求、合同内容开展调试、试运行工作和系统最终验收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安装调试时间为根据采购单位通知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具体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中标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路丽丽 施紫秋 电话:0512-6523881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疫情期间组织开标活动理由:根据本项目工作的开展计划迫切需要尽快推进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扫码进场登记以及核验绿码,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康码”绿码、行程码、核酸报告出入交易中心。具体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2号通告》执行(开标当日如有最新通告,或属地疫控主管部门另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应予遵从)。申请人员登录“苏周到”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或支付宝首页搜索“苏康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响应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5.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山路369号国家环保产业园35幢监测大楼
联系电话:0512-66672402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路丽丽 施紫秋
电 话:0512-6523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路丽丽 施紫秋
电 话:0512-65238816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2022年8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2022年8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1 | “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公路站项目 | 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治理,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十四五”江苏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大气国控测点周边建设交通污染源自动监测站点(公路站点)。 | 650 | 2022-09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2年08月2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