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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z-2023012716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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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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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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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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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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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3-02-04
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城五矿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
2.采购人: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采购内容
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物理力学性质测定。包括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单向抗压强度、单向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剪应力、内摩擦角等。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2.资质要求:非国家限制经营或特种经营范围,无需强制性准入范围。
3.财务要求:响应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5.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6.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其他要求:响应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
2.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3.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未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响应。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解密时间为2023年2月4日15时。
2.具体的谈判时间和地点由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通知,响应人务必保持投标联系人手机畅通,若因疫情等原因影响谈判的,请响应人提前通知采购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商务联系人:刘先生 手机号:13953860335
2.技术联系人:亓先生 手机号:13376348621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953860335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
1.1.4 | 项目名称 | 长城五矿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十六项可控费用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 |
1.3.2 | 服务期要求 |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 |
1.4.1 | 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
1.4.3 | 响应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 | |
1.10.1 | 响应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3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山东能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响应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收到采购文件3日内。 | |
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各一份)上传至电子招响应平台(注明项目编号及名称、单位名称、疑问内容、联系人及电话),并电话通知查收。 |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山东能源电子招响应交易平台 | |
2.2.3 | 响应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答疑文件24小时内。 | |
形式:平台回复确认。 | |||
2.3.1 |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山东能源电子招响应交易平台 | |
2.3.2 | 响应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 | |
形式:平台回复确认。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被拒绝。 响应报价按单项进行报价,包括包括报告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总价,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响应单位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服务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重新考虑。 | |
3.2.4 | 最高响应限价 | / | |
3.3.1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截止日算起)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证明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2021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 1月 1日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
3.7.3(1)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所附证书证件均需为原件扫描件。 | |
3.7.3(2)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逐页签盖响应人电子签章及电子人名签章。 | |
4.1.1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 | |
4.2.1 | 响应截止时间 | 同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
4.2.3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 |
5.2(4) | 开标程序 | 现场谈判 | |
6.1.1 | 谈判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6.3.2 | 谈判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2人 | |
7.1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 | |
7.4 |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 否。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 |
9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响应 | 是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
10.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响应人出具合格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后,采购人视资金情况一次或多次支付完成款项。采购人支付每期款项前,响应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等手续资料,税率为6%,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1.4.3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响应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响应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响应预备会
1.10.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响应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不得分包。
1.11.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2.2 响应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方案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2.3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 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采购文件的异议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响应活动。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响应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费用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服务方案;
(9)响应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响应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响应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3.4.3 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响应人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响应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3.5.7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响应方案
3.6.1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 响应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承包期限、响应有效期、发包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响应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响应人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响应人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采购响应交易平台即时向响应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采购响应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采购响应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响应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采购响应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具体时间地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响应人通过电子采购响应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承包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谈判评审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评审委员会负责。谈判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谈判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谈判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谈判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
7.2 评标结果异议
/。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7.4 定标
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成交人。
7.5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采购人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未成交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7.7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一般为无。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谈判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响应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响应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响应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部分:25分 响应报价:50分 | |
2 | 响应基准价(A)计算方法 | 有效响应人数量1家时,评审小组直接对与响应厂家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等;有效响应人数量2家时,评审小组首先结合响应厂家的第一报价和非报价部分进行综合评判排出第一名和第二名,然后再与第一名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等;有效响应人数量2家<有效响应人数量≤5家时,A=所有有效响应人响应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家<有效响应人数量≤9家时,A=所有有效响应人响应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9家<有效响应人数量≤13家时,A=所有有效响应人响应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响应人数量>13家时,所有有效响应人响应价格中去掉三个最高值和二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商务部分 (25分) | 企业业绩(5分) | 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 |
标书制作(3分) | 按照响应人的标书制作情况,酌情得1-3分。 | ||
综合实力评价(5分) | 由评委根据企业实力、资质、业绩、信誉、银行征信等情况综合打分,较好得4-5分,一般得1-3分,较差不得分。 | ||
交货期(6分)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的得3分,每缩短10天加1分,最多加至6分,超过交货期完成的不得分。 | ||
优惠条件(6分) | 提供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6分。 | ||
2
| 技术部分(25分) | 方案设计合理性 (10分) | 根据提供的具体方案设计,能指导编制工作,有针对性,部署全面等情况进行打分,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没有不得分。 |
质量保证及承诺 (10分)
| 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好的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期限承诺 和保密措施(5分) |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服务保密措施针对性好的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 |
报价评分标准 (50 分) | 报价得分 (50分) | 响应价格(P)为有效响应人经评审后的响应价格。 响应价格得分:有效响应人的响应价格P值与A值相等得30分;P值每低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多加至50分;P值每高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至0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长城五矿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合同
委托方(甲方):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合同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技术服务的目标:对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物理力学性质测定。包括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单向抗压强度、单向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剪应力、内摩擦角等。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1)依据煤矿煤岩力学参数和煤层赋存条件,采用关键层理论确定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物理力学性质;
(2)采用理论计算、工程对比等方法结合,研究包括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单向抗压强度、单向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剪应力、内摩擦角等。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1)乙方负责现场调研工作面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为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2)乙方编制《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研究》后,提交纸质版试验报告4份,提交电子版报告1份。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煤矿基本情况(煤矿企业简介、地理条件、资源条件、生产系统、煤矿的开拓开采、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紧急避险等主要系统);
(2)煤矿有关图纸、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技术资料
2. 提供工作条件:
(1)对于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予及时反馈。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项目进度提供 。
4.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长城五矿 ;
(2)技术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3)技术服务进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收集资料编制报告,并提交最终技术服务报告 。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履行技术服务和义务。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设备费)为: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6% )。
2.付款方式: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合同签订后,乙方进行收集资料编制报告,报告经过评审通过后,交付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次月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4.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技术服务按要求完成煤岩物理力学参数测试研究并提交评审通过的报告;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用甲方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甲方所有 。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 由甲方支配 。
第八条 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甲 方所有。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2.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2)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 50 %;乙方承担 50 %。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3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合同。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30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3)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_;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_。
2.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进行商谈。
4.其它约定:无。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_10_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合同价款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无;
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 ;
3.技术评价报告:无;
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
6.其他:无。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种方式执行。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8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1. /. ;
2. / ;
3. / 。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甲方联系人 |
| 乙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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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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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开户单位 |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号 |
|
时 间 | 年 月 日 | 时 间 |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
二、质保
质保期:无。
三、测试内容及要求
(一)测试内容
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物理力学性质测定。包括顶板、底板岩石及煤的单向抗压强度、单向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剪应力、内摩擦角等。
(二)采样要求
煤岩的采样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GB/T23561-2009的规定执行,需注意以下几点:
1、采样过程中,应使试样原有的结构和状态尽可能不受破坏,以便最大限度的保持煤岩样原有的物理力学性质。
2、地点应符合要求,注意所取的煤岩样必须具有代表性。所采试样的规格应满足测试实验要求。
3、采样时应有专人做好煤岩样描述记录和编号工作。每组煤样和岩样的数量,应满足试样制备的需要,按测定项目的要求确定。考虑到试样加工过程中的损耗或其它因素,采样时应注意在数量上有所富余。对于软岩,采样的数量还应大一些。
4、煤岩样取出后应注意封闭包装好,避免外部环境对试样的影响。
(三)采样选取
力学参数测试实验拟选取的煤岩样主要有4种,具体取样名称、规格及数量见表1所示。
表1 取样名称、规格及数量
编号 | 煤岩样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基本顶 | 200mm×200mm×150mm | 4 |
|
2 | 直接顶 | 200mm×200mm×150mm | 4 |
|
3 | 煤 | 200mm×200mm×150mm | 4 |
|
4 | 直接底 | 200mm×200mm×150mm | 4 |
|
注 (1)所取的煤岩样应至少达到以上规格要求,可适当增大;
(2)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或蜡封闭好;
(3)各种试样应做好编号,以便区分。
四、执行标准
件加工与实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GB/T23561-2009的规定执行,并参照国际岩石力学学会实验室和现场标准化委员会编制的《岩石力学试验建议方法》。
五、试块加工取样建议
1、试块加工
实验所取煤岩样均取自于现场不规则煤岩块,通过实验室加工制成规程所要求的标准试块。先将现场所取煤岩样放在钻芯机上钻出直径为50mm的圆柱体,再根据实验要求用切割机分别切成50mm、50mm、100mm长的圆柱块,最后用磨平机将试块端面磨平,研磨时要求试件两端面不平行度不得大于0.01cm,上、下端直径的偏差不得大于0.02cm,直至达到规程所要求的标准为止。
2、试件数量试件尺寸及数量
根据项目要求的测定指标,按煤岩性质,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本次实验共加工煤岩样试块56块,见表2所示。
表2 试件数量试件尺寸及数量
编 号 | 煤岩样名称 | 抗压 | 抗剪 | 抗拉 | |||
规格 Ф×h/mm | 数量 /个 | 规格 Ф×h/mm | 数量 /个 | 规格 Ф×h/mm | 数量 /个 | ||
1 | 基本顶 | 50×100 | 3 | 50×50 | 8 | 50×50 | 3 |
2 | 直接顶 | 50×100 | 3 | 50×50 | 8 | 50×50 | 3 |
3 | 煤 | 50×100 | 3 | 50×50 | 8 | 50×50 | 3 |
4 | 直接底 | 50×100 | 3 | 50×50 | 8 | 50×50 | 3 |
(二)试验设备与方法
实验过程按照原煤炭工业部标准,关于《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规程》中的要求进行。煤岩单向抗压、抗拉力学性质的测定在RMT-150C岩石力学试验系统上进行,测试数据自动记录处理;煤岩抗剪力学性质的测定在600kN液压万能试验机上进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采购人:
项目名称:
响应人: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响应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服务。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服务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报价单
项目名称:
响应人名称 |
|
响应含税总报价 | (小写): 元(税率 %) (大写): 元 |
响应除税总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质量标准 |
|
是否响应采购文件 |
|
备注 |
|
为方便唱标,密封响应文件时,须将“唱标单”单独密封一份在袋中,以便唱标。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响应人自拟报价明细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始日期 |
|
结束日期 |
|
工作内容 |
|
服务质量 |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后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服务方案
七、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