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nj220488-01zg
预算金额660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建隧桥智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园589958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5
公告正文

(市交易中心)南京南站南北匝道钢箱梁桥面大修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5-06 17:45:43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编号: BNJ220488-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南站南北匝道钢箱梁桥面大修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京南站南北匝道钢箱梁桥面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建审字[2022]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8498.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498.2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498.2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8498.2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南站
        2.1.2 工程规模: 南京南站南、北联络道及站南立交实施桥面大修,钢箱梁长度约1878.8米,钢桥面铺装面积约24985平方米,其中站南立交3703m2,南联络道15483m2,北联络道5799m2。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2.1.3 合同估算价: 6601.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20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南站南北匝道钢箱梁桥面大修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包含但不限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后续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各阶段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完善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的各项工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与竣工验收等;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3、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及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1、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2、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0月-2023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4、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5、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6、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4.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0.6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0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0.6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0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道路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2)桥梁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3)给排水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 (4)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5)桥梁检测专业人员(1名):具有桥隧专业检测师或桥梁专业检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 (6)安全人员(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0.3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关于本工程项目所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重复得分;人员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且该项不得分。 (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6-05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建隧桥智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256号 地              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10栋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袁园
        电       话:/ 电              话:58995807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a7438d3d-9152-453a-9e14-4df1eb8f28a5&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499023、025-8375359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