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保障行动(2022-2024)工程沙湾镇坑头村饮用水提升工程
金额
188.7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景招b[2023]231号
预算金额188.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4
公告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保障行动(2022-2024)工程沙湾镇坑头村饮用水提升工程 招标编号:景招B[2023]231号一、招标条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保障行动(2022-2024)工程沙湾镇坑头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23〕182号,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沙湾镇坑头村、后塘村。(2)建设内容:1)新建水厂2座,含2座管理用房,2套5.0t/h一体化净水设备,新建10m³消防水池1座;2)新增3座拦水堰坝,沉砂池3座;3)新铺设输水管长11575m及闸阀等配套设施;4)新安装水表(含水表箱、水龙头)60套,出厂水表3套;5)50m3高位水池一座。(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5)招标控制价:1887449元(6)质量要求:合格(7)投标下浮率范围:5%-1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均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资质企业可以使用水利专业三级项目经理)。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水利或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4、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5、投标人要求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主要指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市政资质企业不作要求)。6、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三年(2020年6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须无行贿犯罪记录。7、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8、收到邀请书的投标人。四、招标文件索取途径2023年12月14日起在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时30分,地点为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大厅)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包方式邀请招标七、确定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景宁县沙湾镇办公地址:景宁县新田小区30幢3号联系人:高云卫联系人:江丽燕联系电话:18767849155联系电话:18805788779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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