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中医医院物业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279.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1130008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中医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1130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5 —— 2025-01-0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为第一年。本年度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止,有效期为壹年,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下一年按正常程序续签服务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三年度中标金额为人民币捌佰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8,389,800.00元)。年度费用为 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2,796,600.00)。本次招标总用工人数不少于79人,人均单价2950.00元/人.月,每月按实结算。(此费用含员工工资费用、福利费用、防寒降温、合理利润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消耗品费用、设备和耐耗品折旧费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费用。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另增加人手进行加班,按照当地市场行情,普通卫生(扫地、拖地)加班100元/天,平面卫生(铲污渍、冲洗、去死角、抹等精细卫生)200元/天,刮玻璃230元/天;老院区医疗废物拖运100元/次(老院医废暂存间汽车无法进去,需人力拉至前坪,每月约3次,一次约80箱;运出后还需将汇洋公司送的空箱运至医废暂存间里)。4.1.2、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物业管理费发票送交甲方相关部门,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给乙方上述费用。4.1.3、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①每个月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在90%以上的全额支付物管费。低于90%的,以90%为基数,每差一个百分点扣除本月应付物管费的一个百分点;②对乙方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在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每个月根据考核情况及实际投入人员情况计算实付物管费;③因乙方管理责任导致对医院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1.4、付款人:宁乡市中医医院。4.1.5、付款方式: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90090201485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门诊楼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二)住院大楼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三)急诊科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四)医技科室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五)外环境卫生服务要求
(六)外勤服务工作服务要求
(七)护送服务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八)手术室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九)消毒隔离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门诊楼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二)住院大楼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三)急诊科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四)医技科室工作区域服务要求
(五)外环境卫生服务要求
(六)外勤服务工作服务要求
(七)护送服务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八)手术室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九)消毒隔离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首次签订合同后,乙方 15 日内必须进场。 6.2、乙方对员工培训及相应证件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 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五险),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内如国家最低工资调整,则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调整。 6.3、乙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4、为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必须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优先对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培训录用。 6.5、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费用、福利费用、防寒降温、加班费用、合理利润费用、服 装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消耗品费用、设备和耐耗品折旧费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养 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所有费用, 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①每个月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在 95%以上的全额支付物管费。低于95%的, 以95%为基数,每差一个百分点扣除本月应付物管费的一个百分点; ②对乙方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在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每个月根据考核情况及实际投入人员情况计算实付物管费; ③物业管理人员本身对医院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11.2、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1.3、 ①物业服务办公区安排情况: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 1 间办公室、 1 间仓库和 1 间机动设备存放间。②物业服务食宿安排情况:食宿自理。 11.4、工作人员签收后的大输液, 由保洁员清洁后摆放在指定位置。 11.5、卫生员不负责被服、工作服的收集送洗及领回工作,卫生员不得兼职病人陪护。 11.6、负责电梯保洁、消毒、上油保养(不负责维修) 。 11.7、负责病房治疗车、婴儿车等不锈钢用品保洁、上油保养。 11.8、医院提供护送值班用床及办公桌椅。 11.9、乙方不负责垃圾的外运及外运费用和垃圾处理费用。 11.10、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交接。 11.11、乙方不得对本项目整体或分项对外承包, 如发现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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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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