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18: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开展启动区干线综合管廊(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9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支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16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支线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86号)、《关于开展启动区给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5号)、《关于开展启动区排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4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次干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2号)、《关于开展启动区支线综合管廊工程(二期)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66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关于开展启动区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4号)《关于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4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3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2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燃气直埋管道工程(二期)-金融岛一批次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29号)、《关于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15号)、《关于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47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直埋管线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6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37号)、《关于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燃气直埋管道工程(二期)-金融岛一批次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片区整体供热(冷)、燃气工程由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资,并计入政府应承担部分。其余工程全部为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1)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部分项目概况:新建市政道路10条,总长度约2.45km;其中次干路3条,分别为NB3、NC7、NC8路,总长约0.45km;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NB3路红线宽度32米,双向4车道,NC7、NC8路红线宽度28米,双向3车道;支路7条,分别为ND48、ND49、ND63、ND64、ED55、ED56、ED73路,总长约2.00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18米,双向2车道。新建综合管廊2条,总长约2.31公里。其中NB3段(EB4~ED56段、NB3~ND48段、ED56~东西轴段、东西轴~ED73段、ND63~NB3段)综合管廊长约0.95公里,断面为两舱(综合舱+电力舱);NA10段(NA10~ND49段、ED55~东西轴段、东西轴~EA4段)综合管廊长约1.36公里,断面为四舱(电力舱+电力舱+综合舱+预留能源舱)。
(2)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供热(冷)、燃气直埋管道工程部分项目概况:燃气工程范围为主要包含①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燃气直埋管道工程(二期)-金融岛一批次-燃气工程工程范围为支路ED56(NB3-ND48段)、ED73(NB3- ND63段)共2条道路下的直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管道设计管径为PE管道dn110-dn200,,设计总长度约262米。本工程管道均采用直埋方式敷设。②启动区(EB4以南)燃气直埋管线工程(一期)-NB3(EB4-ED56段)、NC7(ED57-EA3段)、NC8(EB6-ED73段)工程范围为次干路NB3(EB4-ED56段)、NC7(ED57-EA3段)、NC8(EB6-ED73段)共3条道路下的直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MPa,管道设计管径为PE管道dn110-dn200,,设计总长度约608米。本工程管道均采用直埋方式敷设。
本项目内的热力工程主要包含①启动区(EB4路以南)供热(冷)、燃气直埋管道工程(二期)-金融岛一批次-热力工程 本项目内的热力工程为E03单元金融岛一批次五条支路ND49 路(ED55路-ED57路、ED57路-EA3路)、ND64 路(EB6路-EA4路)、ED55 路(ND49路-NA10路)、ED56 路(NB3路-ND48路)、ED73路(NB3路-ND48路)下的供热(冷)直埋管道,管道沟槽长度约1.9公里,管径为DN150-DN450,均为直埋敷设,管道埋深约为1.5m-2.5m,一次水供回水设计温度为110℃/50℃,设计压力1.6MPa。②启动区(EB4以南)热力直埋管线工程(一期)-NB3(EB4-ED56段)、NC7(ED57-EA3段)、NC8(EB6-ED73段)工程范围为次干路NB3(EB4-ED56段)、NC7(ED57-EA3段)、NC8(EB6-ED73段)共3条道路下的直埋热力管道。管道沟槽长度约0.524公里,管径为DN150-DN450,均为直埋敷设,管道埋深约为1.5m-2.5m,一次水供回水设计温度为110℃/50℃,设计压力1.6MPa。
本项目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投资58417.44万元,供热(冷)管线工程与燃气管线工程投资12187.32万元。其中市政道路、综合管廊部分工程费41886.98万元,燃气管线工程费100万元,供热(冷)管线工程费500万元。
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通信排管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等工程。同时包含上述 (2) 启动区金融岛市政道路、综合管廊工程供热(冷)、燃气直埋管道工程的特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监督检验。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批复时间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1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
①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指申请人自行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
②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2亿元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业绩(指申请人自行施工的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合同额为2亿元及以上)。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综合管廊施工合同额或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两个类型业绩要求,可分别作为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s、t、u、v、w、x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3年08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08月24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29日08时 3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6-1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5-2
联系人: 李经理 、孟经理
电 话: 0312-5670805、0312-5670817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17号楼10层
联系人:胡雪松、钱江、王宇光
电 话: 19933316307 / 6357 / 6132
电子邮件: 19933316307@189.cn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雪松
电 话: 19933316307
电子信箱:19933316307@189.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17号楼10层
-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9.6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