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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供电设备、汽车和建筑物中包含的废旧钢材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19-454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15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0/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概况
存放地
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26号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收储地块上部分剩余资产,主要为电仪厂及其他剩余资产,包括供括变压器、变电柜、供电线路等供电设备、盘盈物资、汽车和新办公楼、电仪厂办公室等房屋建筑物中包含的废旧钢材,不包括树木、地下及延伸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等地下物资,详见标的清单。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692,962.00
评估基准日
2019年8月31日
评估机构
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2,0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198287763L
注册地:南宁市南建路26号
法定代表人:郑桂林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桂港董字[2016]1号)、《关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收储地块上剩余资产处置的请示》(南化报[2019]30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同时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对车辆进行实地查勘,对车辆的破损及新旧程度自行查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车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5.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标的整体转让,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次日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⑴交易所收到资产交割单、双方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转成交价款给转让方。
⑵如车辆因自身原因无法过户的,则由受让方将车辆交给车辆回收公司处置,转让方予以配合,所得收益归受让方,车辆回收公司出具的回收证明归转让方,成交价款不予调整、退补。
4.标的交割。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次日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并签订《资产移交清单》,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受让方应于标的交割完毕后 按以下规定进行拆除:
自签订《资产移交清单》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内将受让标的全部拆除(含建渣清理)、清运及场地平整,同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过户手续或取得车辆回收公司出具的回收证明,并在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搬离转让方南建路26号场地,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以转让方的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在完成前述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若每逾期一天拆除、每逾期一天完成车辆过户或每逾期一天取得车辆回收公司出具的回收证明的则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人民币10,000.00元;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的,转让方保留对受让方追偿的权利。该过程中所需的费用、相关材料办理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拆除、处置、清运及场地平整,由此产生的相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确认转让标的范围、标的的拆除范围(拆除时拆除范围界限内不得进行开挖动土)、面积、标的存在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等现状。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拆除厂区外线110KV供电线路(五一线、沙化棚线,含铁塔),须聘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意向受让方承担现场拆除施工安全、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
3.建构筑物的拆除必须由受让方聘请有相关建构筑物拆除资质的单位对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10/15至?2019/10/28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安全、环保、保卫拆除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安全、环保、保卫拆除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见附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承诺函》、《安全、环保、保卫拆除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元/次)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19年 10月 15日 10:00 至2019年 10月 29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交易须知.pdf
附件4:标的照片.zip
附件5:标的清单.doc
附件6:安全、环保、保卫协议.doc
附件7:承诺函.doc
附件8: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熊经理 ?0771-5585039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