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3-2024年度执法制服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008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钰格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执法制服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08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1800000.00元
1、投标优惠率=(所有产品预算上限单价合计-所有产品投标报价单价合计)÷所有产品预算上限单价合计 2、本项目实际结算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1800000.00元,设上限单价,以优惠率方式进行报价。结算金额=实际采购数量×产品投标报价单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2024年度,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3.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按各批次实际交付数量和金额付款;其中第一批次供货产品款项中扣除9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全部质保金,后续各批次交付产品按实际应付金额支付,不再扣除质保金;质保金在最后一批次产品交付验收完毕且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湖南钰格服饰有限公司:800188222508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产品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2.2、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优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 5.2.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优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纽扣不褪色、拉链顺滑、扣眼平整、不留线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方便采购人接货。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必要时双方共同抽样送省级及以上国家法定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结果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相关标准,则视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中标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按采购人要求重新组织生产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3.2、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如发现不合体、有瑕疵等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负责调换,并在20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 5.3.3、采购人验收前要求中标人提供交货清单一份和产品合格证明。 5.3.4、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返工期限不超过20天,返工率不超过5%,超出5%部分按每件贰佰元扣除款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5、验收时检测费及检验消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仲裁检验费用和检验消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验收工作。 6.2、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提供上门量体服务。 6.3、乙方应根据甲方各批次产品需求,在接到需求计划通知3天内与甲方协商具体交货时间,原则上无不可抗力因素。在接到各批次需求计划通知60日内应将货物交付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4、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5、乙方交付的货物,如发现不合体、有瑕疵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调换。质量保质期内,涉及调换、售后、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6.6、乙方交付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变形、脱色、起泡、起球等产品质量问题或穿着不合体时,由乙方负责全免费上门包修、包退、包换,直至甲方满意。 6.7、服装及附件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5、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6、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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