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哈密能源化工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建设期零星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8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5358
预算金额481.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众一伍德工程有限公司481.8万元
中标联系人潘建兴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哈密能源化工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建设期零星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哈密能源化工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建设期零星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35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35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众一伍德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81.800000 738.000000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AW131000041、2028年12月22日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A137000083、2028年12月22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潘建兴,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证书(编号F113100288) 陈国鹏,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证书(编号F103700077)
业绩 1、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化工零星技术服务、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零星技术服务、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技改项目零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
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技改项目零星工程设计和技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5、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零星技术服务、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6、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设计服务、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7、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技改项目零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8、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技措项目设计服务、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零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0、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23-2026年度零星技术服务、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1、2020-2023年度零星技术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陕西神木化学有限公司
2、2020-2023年度零星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2020-2023年度零星技术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零星技术服务框架合同协议书、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5、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地下污水管网可视化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6、齐鲁分公司炼油厂油品罐区安全隐患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7、青岛炼化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顺酐)项目二标段EPC、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2023年度零星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9、2023-2026年度零星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0、2023-2026年度零星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11、包头化工零星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535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    电话:0951-6970892
    邮箱:1510239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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