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3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0731-8406914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101401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聚喜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01401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123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23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街面巡查服务一年总价5.6万;

2.专业化个案服务一年总价1.2万;

3.救助宣传活动服务一年总价2.4万;

4.人力资源服务一年总价26.88万;

5.其他费用一年总价4.92万

每年合计金额41万,三年合同总金额123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13 —— 2024-12-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救助站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街面巡查服务:

1、协助救助站把特殊对象及时护送返乡;

2、协助救助站开展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2项专项救助服务;

3、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配合救助站做好探访工作;

4、设施的维护;

5、突发事件应急救助;

6、日常巡查救助。

(二)开展专业化的个案服务包括:

1.专业化个案服务(具体数量由长沙县救助站根据实际救助对象的人数和特点来确定,并重点打造2-3个精品个案);

2、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

(三)协助救助站大力开展救助宣传活动服务:

1.日常宣传;

2.开放日宣传;

3.整体宣传。

(四)人力资源服务:

1.人员配备共4人,包含1名项目主管、1名专职站内社工、2名专职服务人员;

2.包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工装、其他补贴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后人员到位开展服务满两个月后,拨付至第一年年度总服务费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待半年度验收合格(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实施)后拨付至第一年年度总服务的9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末期验收后拨付至第一年度总服务的100%并支付第二年年度总服务的30%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待半年度验收合格(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实施)后拨付至第二年度总服务的90%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33,说明:待第二年度末期验收合格后拨付至第二年度总服务的100%及第三年度总服务经费的付30%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待半年度验收合格(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实施)后拨付至第三年度总服务的90%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4,说明:待第三年度末期验收合格后拨付第三年度总服务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仙路支行(长沙县聚喜社会公益服务中心:820104000000216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通过街面巡查、日常巡查等,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进站返乡全过程服务。运用个案帮扶、转介援助和跟踪回访等服务方法跟进整体流程,促进劝返成效,降低复讨概率。

2、在专业化个案服务过程中,运用多样手法,对“症”下药。以情绪疏导、情感抚慰、心理辅导、关爱帮扶、返乡教育等方式,回应流浪乞讨人员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受助意愿。并且注重受助对象优势,挖掘提升个人价值。通过联动政府、企业资源,挖掘其自身社会资源网络、就业意愿,进行就业支持、提升个人价值、促进社会回归。

3、通过救助宣传活动服务,加大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以及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广大群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也让有需要的人及时了解各项相关救助政策,方便求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街面巡查服务:

1.协助救助站开展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2项专项救助服务

由救助站提供救助公车一台,服务方安排两名专职人员(含驾驶员)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一起搞好救助巡查工作,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不低于1.5小时。

根据历年来“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暂定活动开展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具体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定),每天安排两名专职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时间暂定每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定),每天安排两名专职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工作时段:上午:09:00 - 12:00

下午:14:00 - 17:30

晚间:19:30 - 22:00

巡查路线:根据长沙县实际情况,在本县区域内以主、次干道、天桥、广场、特别是人流密集的繁华商业区和建筑工地、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频繁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开展日常街面巡查、安全排查救助服务、特殊节假日探访活动等工作。

2.协助日常巡查救助、接待照料护理、卫生保洁

(1)做好救助对象的安全检查、个人物品登记工作,确保救助对象随身携带物品安全、登记无错漏;

(2)做好窗口登记工作,宣传救助政策法规,做到细心、细致解释宣传,让救助对象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3)做好矛盾的劝解,确保及时化解与救助对象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

(4)和救助站工作人员一起做好送站和接站及相关护送工作,确保救助对象路途安全;

(5)定期对救助室、走廊、办公区、厕所、值班室、接待室、厨房、餐厅等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消毒,保证救助室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营造一个安静卫生的救助环境;

(6)对接收进站的对象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救助人员做好特殊护理,保持特殊对象个人卫生良好;

(7)帮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一起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就餐,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对临时来救助站未就餐的救助对象进行食品发放,并随时提供救助对象的饮用水;

(8)项目主管和救助工作人员一起定时对救助区及救助室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及时处置。

(二)开展专业化的个案服务包括:

1、开展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助医返乡、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等工作,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全年专业化个案服务不少于20个,不超过80个,具体数量由长沙县救助站根据实际救助对象的人数和特点来确定,并重点打造2-3个精品个案。

2、站内教育矫治、生活救助服务。1名全职社工在站内服务,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为救助对象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为有返乡意愿的救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救助人员返乡,对站内短期留守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性的社会服务。

(三)协助救助站大力开展救助宣传活动服务

1、协助救助站大力开展救助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相关救助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让在长沙县的流浪乞讨人员能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2、在每年6月19日“全国救助日”当天,根据长沙县救助站制定的活动方案配合其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服务方需提供具体宣传方案,由救助站审核后再负责实施)并配合长沙县救助站设计救助宣传页和发放活动所需的卡片、资料(内容包含救助政策、救助热线等信息),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3、根据长沙县救助站的要求,服务方需配合救助站做好救助站整体宣传的氛围制造、场地布置及其他形式的救助宣传服务。

(四)人力资源:

★人员配备共4人,包含1名项目主管、1名专职站内社工、2名专职服务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

1、项目主管: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有救助站或者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管理经验3年以上;

2、专职站内社工: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中级或者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有救助站或者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工作经验1年以上;

3、两名专职服务人员:要求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服务中所需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人员变动、变更、离岗前向长沙县民政局报批,获准后1周内新人员补充到岗,2周内向长沙县民政局报备。

3、资料移交: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负责将验收资料移交采购人,并由中标单位负责整个项目所有资料归档保存,采购人可随时调阅查看。服务期限: 2021年-2023年,合同周期三年,每年均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服务供应商。

4、非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得终止合同。

5、长沙县民政局应在项目实施地点救助站提供巡查车辆、一间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方便进行服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功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教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期应付服务费1%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期应付服务费用1%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4、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长沙县民政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198号蓝山郡二期D栋2806
法定代理人: 王志国 法定代理人: 李超
委托代理人: 王质 委托代理人: 刘莎
电话: 0731-84069142 电话: 0721-84021520
传真: 0731-8406914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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