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亭林镇南星村01-02地块(南星集中居住点二期农户建房、基础设施配套及配套用房等建设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背景
亭林镇南星村01-02地块(南星集中居住点二期农户建房、基础设施配套及配套用房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松隐中心路,西至上海金山市场有限公司松隐市场、北至南星百姓广场、东至南星村村委会和农田、南至居民区。地块总面积约为22785.80 m2,历史用途为农田,规划用途为Rr6六类居住组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组”)受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委托,参照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于2024年3月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4年3月14日,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方式为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1.调查地块历史:
根据人员访谈、资料收集阶段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航拍影像(2003~2024),总结归纳地块利用历史如下:
2019年前,该地块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水稻;
2019年~2023年,地块内农田退耕,但未进行封闭管理,存在周边居民在地块内进行蔬菜私种的情况。
2.规划用途:
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资料,本调查地块规划为Rr6六类居住组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3.周边敏感目标及周边企业:
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地表水体、学校、幼儿园和农田。
根据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结果,地块周边500m内历史涉及的企业仅1家,为上海中木塑造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调查地块西侧约362m处,主要从事木塑材料及其制品的批发和销售,不涉及生产活动。由此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风险整体较小。
4.关注区域识别:
综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结果,调查地块在2019年退耕后未进行封闭管理,地块内现状存在地势起伏且缺乏退耕时的土方过程记录,因此不能排除涉及外来客土和外源污性染物的污染风险。
项目组依照保守原则将地块涉及退耕的区域(地块整体)识别为环境关注区,特征污染物依据保守原则识别为较易随外源客土迁移造成污染隐患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石油烃。
5.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依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关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开展调查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符合“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同时,因地块后续规划建设为Rr6六类居住组团用地,具有较高敏感性,为响应业主对调查地块进行本底调查的要求,故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判断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后续用地规划要求。
三、第二阶段调查
2024年3月,项目组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钻探单位为上海志龙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地块内样品分析实验室为上海华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布点方法:
本项目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于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6个,地下水监测井3座;地块外东侧88m的农田处设置1个水土对照点。对照点位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不涉及工业用途。
2.现场作业:
土孔钻探采用Powerprobe直推式土壤取样钻机双套管采样,钻孔深度为6.0m;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采用Powerprobe中空螺旋建井,建井深度为6.0m。
3.样品采集:
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31个(包含4个土壤对照样,3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样,1个现场平行样)。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样品包括采集的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
4.分析指标:
综合地块内可能得特征污染物,本次调查的检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9项其他项目(锑、铍、钴、钒、VOCs、SVOCs、总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
5.评价标准
土壤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值;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钒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实验室分析结果
土壤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土壤样品的pH值在7.51~9.26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10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此次初步调查中土壤样品中未发现超标污染物,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地下水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7.2~7.5之间,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8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铜、铅、汞、镍、钴、钒、锑)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本次调查中所有点位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录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此次初步调查中地下水样品中未发现超标污染物,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四、调查结论
综上,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金山区亭林镇亭林镇南星村01-02地块(南星集中居住点二期农户建房、基础设施配套及配套用房等建设工程)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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