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批次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批次施工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广安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批次(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广安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批次(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区发改项[2023]89号、广区发改项[2023]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和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项[2023]89号、广区发改项[2023]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2.2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广安区北街片区、广安区五福片区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等。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近年(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50%的市政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2、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壹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5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14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96号邮编:638000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826-2222986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邮编:610000联系人:余老师电话:13540805888、028-83119888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日期:2023-10-23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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