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N202308010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分公司2023年第一百一十批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80.76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202308010
预算金额180.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史工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商丽85958660
中标公司北京旭日碳合新能源有限公司180.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N202308010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分公司2023年第一百一十批服
务类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N202308010)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9月2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充放电站设备升级服务项目等三个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旭日碳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
附件,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旭日碳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的项目负责人: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旭日碳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旭日碳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分公司
地 址:济南市
联系人:史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商丽
电 话: 85958660
电子邮件: 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少(盖章)
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分公司
2023 年第一百一十批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N202308010)
各相关投标人:
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分公司2023年第一百
一十批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9月21日 16时。应答人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
序 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 | 排序 | 投标报价(万 元) | 诺) | 质量 (售 后服 务承 | 交货资格 期能力 | 评 标 情 况 |
1 | 2023充电设施升级服务项 目 | 2023充电设施升级服务项目 | 北京旭日碳合新 能源有限公司 | 1 | 180.76 | 满足 招标 文件又 要求 | 满足满足 招标招标 文件文件 要求要求 | 综 合 排 序 第 一 名 | ||
2 | 2023充电设施升级服务项 目 | 2023充电设施升级服务项目 | 山东惠光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 萧 1 | 122.88 | 招标 | 满足 文件 要求 | 满足满足 招标招标 文件文件 要求要求 | 综 合 排 序 第 - 名 | |
3 | 充电设备性能指标评价服 务项目 | 1 | 充电设备性能指标评价服务 项目 | 山东明科电气技 术有限公司 | 244.436 | 满足 满足活 招标# 文件文件文 要求要求要求 | 满足 招标招标 文件 | 综 合 排 序 第 一 名 |
序 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 | 排序 | 投标报价(万 元) | 质量 (售 后服 务承 诺) | 期 | 交货资格 能力 | 评 标 情 况 |
4 | 充电设备性能指标评价服 务项目 | 2 | 充电设备性能指标评价服务 项目 | 山东顺瑞检测服 务有限公司 | 1 | 84.312 | 满足 招标 文件 | 1 要求要求要求 | 满足满足 招标招标 文件文件 | 综 合 排 序 第 - 名 |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
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
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
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
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
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
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531-85958660;
联系传真:0531-86048330。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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