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吹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吹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1月19日,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丙烯PP薄膜生产。企业投资300万元于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沟南草蕴工业区3号厂房(凯创塑料厂后面)厂房建设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吹膜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 23°26'04.00"、N 116°40'44.72"。项目搅拌热熔、吹膜拉伸废气配备“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设施;油烟废气配备“静电油烟设备”。项目年作业时间约为7440h,项目内设食堂,不设宿舍。
2017年9月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吹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8年2月2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汕环金建〔2018〕15号文给予批复。2020年3月17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440500MA4WL0BR9U001Y)。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标准;油烟废气排放口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噪声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一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原料废包装袋和薄膜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沟南草蕴工业区3号厂房(凯创塑料厂后面)厂房
联系人:林邦羽
联系电话:0754-87228275
汕头市永利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 永利升专家意见.pdf 2.1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永利升验收监测报告 (终).pdf 4.8 MB , 下载次数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