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为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金额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589000.00),后附明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提供的产品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我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根据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小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TXCG—202109300110执行。
1、甲方保证货款的按时支付;
2、乙方保证货物的完整交付;
3、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合格;
4、乙方保证货物安装与培训;
5、乙方保证售后服务能及时响应;
6、货物须满足国家三包政策。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2.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3.1定期维护计划;
3.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故障响应时间
4.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2中标人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4.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5.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 质保期:整体质保一年,核心产品质保三年。若厂家承诺保修两年或三年的,以厂家承诺为准。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