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融媒体中心长沙县融媒体中心路口发射台台站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1.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417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融媒体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融媒体中心路口发射台台站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417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融媒体中心路口发射台台站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负责保障项目内安全保卫、监视巡查工作。
2、负责保障项目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及公共设施的整洁维护。
2、负责项目内食堂运营及管理。
3、负责项目内水电维护、维修。
4、负责项目内绿化维护。
5、服务期限:三个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
二、人员配置方案
(一)项目人员配置方案
保安(消防专员):7人 保洁:1人 绿化维护:1人 水电维修:1人 厨师:1人 合计:7人
三、总的质量目标
(一)服务区域内和谐、稳定,不发生重大投诉,无因物业服务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二)业务规范率、质量整改率、资产养护完好率100%,人员流动率≤20%/季;
(三)日常保洁率、业主满意率95%;
(四)清洁、绿化、消杀总体服务质量达标率≧90%。
1 116656.7
 合计金额小写: 116656.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陆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
1、负责保障项目内安全保卫、监视巡查工作。
2、负责保障项目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及公共设施的整洁维护。
3、负责项目内食堂运营及管理。
4、负责项目内水电维护、维修。
5、负责项目内绿化维护。
项目人员配置
保安(消防专员):7人 保洁:1人 绿化维护:1人 水电维修:1人 厨师:1人 合计:7人。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1 —— 2023-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融媒体中心路口发射台台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原合同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65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区域内和谐、稳定,不发生重大投诉,无因物业服务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二)业务规范率、质量整改率、资产养护完好率100%,人员流动率≤20%/季;
(三)日常保洁率、业主满意率95%;
(四)清洁、绿化、消杀总体服务质量达标率≧9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满足甲方对本项目的要求,符合甲方相关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至少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甲方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6、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居民间的关系。
7、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用房,相关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8、提供物业服务所需图纸、档案、资料给乙方查阅。
9、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对项目的管理要求及项目现行情况修改考核方式和标准。
10、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范围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
6、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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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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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65号广电大厦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法定代理人: 卢文杰 法定代理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缪硕 委托代理人: 粟灿成

电话: 0731-84872710 电话: 0731-86884460

传真: 0731-8487270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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