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凌海市农业农村局凌海市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验收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g[2024]04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凌海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范先生0416-81091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先生0416-23027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凌海市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验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G[2024]045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凌海市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现场递交至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工程总造价的2%
最高限价:工程总造价的2%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联系方式:范先生 0416-8109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联系方式:0416-2302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 13188115872
凌海市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验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G[2024]045
项目名称:凌海市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凌海市2020-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现场递交至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工程总造价的2%
最高限价:工程总造价的2%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联系方式:范先生 0416-8109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6号
联系方式:0416-2302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 1318811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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