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778961
预算金额7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生020-846208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8961
(三)预算金额:7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一、维修服务要求
(一)维修服务时间
服务供应商应保证优先对我单位送修公务车进行维修,在与我单位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维修。并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二)维修服务地点
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服务供应商的汽修厂进行维修,不得将我单位送修公务车转送第三方汽修厂维修。
(三)维修服务质量
1.服务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操作。所使用维修工具、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2.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保证使用零部件和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零部件和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如因提供零部件、配件的原厂已经停产等原因,经我单位同意后,可用质量符合标准的替代件或旧件替代使用,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
3.维修车辆竣工后应尽快与我单位联系并交付使用,并应当提供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维修质量不达到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必须提供无偿返修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服务供应商在经我单位同意后负责联系第三方汽修厂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二、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维修费用
维修费总金额应由维修项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两项组成。维修项目工时费必须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和番禺区的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有关标准为准。维修材料费应按照材料进货价格制定。
(二)结算方式
维修费用按照银行转账方式按期支付。结算时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维修项目单据,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收费、材料费和维修总费用作为结算凭证。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26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谢生 020-84620899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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