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0585破20号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提请债权人第二次核查债权报告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丁乾0512-535900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提请债权人第二次核查债权报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提请债权人第二次核查债权报告
(2024)苏盟力破管字第25号
各位债权人:
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下称苏盟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太仓市人民法院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安信分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自2024年6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债权人首次核查债权后,管理人根据债权人补充申报资料,对债权进行了再次审查,截止2024年10月28日形成《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债权表》,特提请各债权人第二次核查债权。
一、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1、受理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28日,管理人共收到12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676389.36元(含太仓市税务局申报的税款94833.28元、滞纳金8155.67元),债权性质为货款、借款等;另受理职工债权登记金额70327.06元(其中:太仓市税务局申报的社保费5592.06元;职工叶盛工资6000.00元、刘玉琪工资37600.00元、唐守信工资21135.00元),合计受理申报债权总额1746716.42元。
2、第二次核查债权内容
本次增补债权人3家,增补金额424256.71元(债权号10-12号,债权性质为货款);调整减少债权人1家,减少金额94174.57元(债权号4号,超诉讼时效);另增补职工劳动债权金额21135.00元(唐守信工资);合计增补金额445391.71元、调整减少94174.57元。(详见第二次核查债权意见表)
3、债权审查认定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审查认定9家债权人,认定债权金额1247256.57元(其中:税收债权94833.28元、普通债权1152423.29元);另认定职工劳动债权70327.06元,合计认定债权总额1317583.63元。
二、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在首次核查债权时,债权人对认定债权均未提出异议。
各位债权人如对管理人提交的截止2024年10月28日《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填写《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第二次核查债权意见表》在七日内提交管理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认真审查,并在收到《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第二次核查债权意见表》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答复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无异议债权确认裁定。
需要强调的是,每位债权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的说明截至收到本次《债权表》前有无实现部分债权,如债权人不主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本案破产财产分配不公允的,管理人有权向债权人追回相应分配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三、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按照已分配债权的比例或者诉讼费收费办法确定的收费规则择其高者收取,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现提请各位债权人对截止2024年10月28日《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
苏州苏盟力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8日
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18楼管理人业务部
联系人:丁乾,0512-53590030、18962601930 邮件:dq@anxincpa.com.cn

附件


文书(25)号第二次核查债权报告_苏盟力.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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