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278288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29007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灰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29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学院用车需求量仍大幅增加,与市属各部门对接、衔接工作比较频繁,新校区建设等工作迅速推进,教学与管理业务的需要,用车需求量大现有车辆已不能满足,现采用租赁社会车辆的方式填补学院公务用车、教学业务用车需求。 1 12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2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合同标的: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200000元/年,二年最高限价为2400000元。
2.2 合同金额明细(以实际用车为准):
说 明 :
(1)租赁服务价格不高于《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价格表》长车改【2019】8 号文件规定。
(2)代驾日租或者半日租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内租车使用,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3)超出长沙以外的长途用车车费参考乙方平台实时交易价当次另议(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4)月租车的油费每台每月不超过4000元,车辆洗车费每台每月不超过1000元。
(5)所有租赁车辆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含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由承租方按实际发生结算。
(6)租车时长≤4小时为半日租;4小车<租车时长≤8小时为日租;
(7)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外租车使用,半日租实际公里数超100公里,则按照第2.2条《合同金额明细》表中超工资数累计计算(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8)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外租车使用,全日租实际超过8小时或者150公里,分别按2.2条《合同金额明细》表中超小时、超公里数累加计算(此费用不执行折扣)。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9 —— 2024-05-18
3.2 履行地点:按照甲方需求,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车辆,乙方每月和甲方对账一次,按实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有关原始凭证确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结算以实际租车时间和单价计算租车费用,实际租车时间以出车人填写并由使用人签字的派车服务单为准。
4.1.2每月根据派车服务单与学院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甲方按照支付约定按月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湖南灰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800148099208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车辆要求:
5.2.1.1 所提供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还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 万元。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 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1.2 要求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性能可靠,年检合格,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5.2.1.3 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 责任。
5.2.1.4 车辆情况:常租的1台19座-29座通勤车为公司牌照的车辆,月租小车车辆时间为2年以内、里程为5万公里以内的B级5座轿车;临时租用车辆需手续齐全、保险齐全且在有效期。
5.2.1.5 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临时租车一般为企业微信平台派车审批完成后,由分管人员通知租车公司调度人员后1小时内)、地点(从学校等地出发)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5.2.2 司机要求
5.2.2.1 驾驶员年龄男25-55周岁, 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5.2.2.2 熟悉长沙地区道路,服从甲方安排。
5.2.2.3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2.3服务要求
5.2.3.1 认真负责,在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调配,随叫随到。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能随时加班。
5.2.3.2 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派遣派车服务单,每次每车使用完毕后,由出车人需填写服务单(注明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时间、次数等内容),由用车使用人签字确认。派车服务单在发生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出车任务单、派车服务单将作为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依据之一。
5.2.3.3 根据每次活动的大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不同座次的车辆,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6.1.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服务期满一年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续签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应的服务费。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需求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并提供给甲方。
  6.2.2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服务工作。
  6.2.3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转让给任一第三方。
  6.2.4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定期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能够运行顺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迟延的事 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月租自驾5座B级小轿车,由甲方自行负责使用并管理。乙方承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折旧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 税费。车辆用车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燃油费、路桥费(含高速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燃油费、路桥费(含高速 费)、停车费、洗车费需乙方垫付的,需加收13%税金。
11.2 乙方负责代驾日租或者半日租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油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租赁车辆合同实施过程 中(不含长沙市六区范围及星沙区域)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含高速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结算。
11.3 安全保障:乙方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11.4 甲方如有临时单次用车,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价格按租赁预算价格表执行,如有未及事宜参考政府采购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用车报价。
11.5 驾驶员随车外出,吃住由用车方负责。
11.6 教学用车根据定点线路行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情况下,给与老师上下车方便。
11.7 履行期限:2023年05月19日-2024年05月18日(业务用车、教学用车)。
11.8 合同一年一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锦泰东环国际1814房

法定代理人: 陈剑旄 法定代理人: 贺晃存

委托代理人: 苏基协 委托代理人: 贺晃存

电话: 0731-82782888 电话: 0731-85120003

传真: 0731-82782888 传真: 0731-85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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