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5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091200106
预算金额585万元
招标公司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家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工139610178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30912001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5万元, 招标人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
设,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建设规模:屋顶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光伏电
站,安装容量为1.5MW,采用低压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
程】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证)。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电力工
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
3、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须至少具有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
包业绩1个,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发票和对应的验收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体现: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项目负责人、工程范围
及工程规模等信息。
4、其它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公司无重大经济纠纷、经济诉讼(诉讼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
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
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
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
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职务。
③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
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在线近6个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的查询记录,社保查询记录要求:应载明缴
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
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被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列为投标黑名单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5、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
处理。
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
须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12 17:30到2023-09-18 17:30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地址: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兴工路92号三楼,江苏誉达招标代理部),报名
资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10-08 14: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10-08 14:30
开标地点: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江苏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屋顶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光伏电站,安装容量为1.5MW,采用低压并网、自发自用,余
电上网设计。
2.2建设地点: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
2.3合同估算价:585万元
2.4招标范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生活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
程勘察、设计、房屋结构安全评估(屋面荷载计算)、接入系统、原有配电系统改造;项目开工前合规
性文件办理(包含但不限于报规划许可证、报施工许可证、安评、环评、职业健康、施工图纸会审、接
入系统供电公司审查验收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
施工准备、屋面防水、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健
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供电公司并网验收、档案验收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
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
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
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2.5工期:60日历天(包含设计和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二级建造师·
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
程】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B证)。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电力工
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
3.3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须至少具有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
包业绩1个,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发票和对应的验收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体现: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项目负责人、工程范围
及工程规模等信息。
3.4其它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公司无重大经济纠纷、经济诉讼(诉讼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
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
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
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
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
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职务。
③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
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在线近6个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的查询记录,社保查询记录要求:应载明缴
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
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被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列为投标黑名单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
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
须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
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 9 月 13日至2023年 9 月 18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地址: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兴工路92号三楼,江苏誉达招标代理
部),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8 日 14 时 30 分,地点
为: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江苏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
同时在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jtgs-ygcy.cn/)上发布。
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监督部门:交通产业集团招标中心
9. 特殊项目招标信息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不作出承诺的,拒绝
其购买招标文件。
附件1: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单位有意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
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裁决
专家费1500元由本单位支付。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泰政能源大楼6楼
联 系 人: 宋家为
电 话: 15961053553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兴工路92号三楼
联 系 人: 钱工
电 话: 13961017826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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