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湘江流域清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衡南县湘江流域清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审【2021】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南县湘江流域清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河道底泥清理工程:清淤量约7.86万方;②垃圾收运工程:4t/日;③河道垃圾清理工程:9500吨;④生态护岸工程:边坡覆土及植生产品护岸,生态护岸总长度4050米;⑤人工湿地工程:人工湿地生态恢复种植面积15240平方米。
2.3.建设地址:衡南县近尾洲。
2.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097.22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082.23万元(建筑工程902.06万元,临时工程36.77万元,独立费用92.12万元,基本预备费51.2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9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
2.5.计划总工期: 24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或市政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或市政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1.5本项目不接受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且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2月 06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 03日0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行政监管部门)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4-8550389。
8. 其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址:衡阳市衡南县云集街道雅园路13号
邮编:421100
联系人:刘飞
电话:13873455263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程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创业中心 3 座 10 层 13 室
邮编:421000
联系人:邱星燕
电话:0734-8896023
电子邮件:2396736958@qq.com
1205湖南莲湖湾初步设计一期.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PC项目上限值评审报告.pdf
注:各投标人,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