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集镇区信号灯及监控设施智能化改造及曙光路黄牌货车抓拍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mrcg-20230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扬州杭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晨晨150525236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2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MRCG-202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集镇区信号灯及监控设施智能化改造及曙光路黄牌货车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现更正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原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回复接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12日17:30。
3、原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5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杭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杭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韩先生1340555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楼
联系人:余晨晨联系电话:15052523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晨晨
联系电话:15052523602
五、附件:无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MRCG-202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集镇区信号灯及监控设施智能化改造及曙光路黄牌货车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现更正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原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回复接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12日17:30。
3、原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更正为:2023年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5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杭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杭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韩先生1340555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楼
联系人:余晨晨联系电话:15052523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晨晨
联系电话:15052523602
五、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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