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9
三明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 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423]ZCFJ[CS]2022005 的 2021年清流县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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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2021年清流县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 响应招标文件 | 响应招标文件 | 1266.07(亩) | 响应招标文件 | 586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陆仟元整(¥586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场,2022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受农时影响,项目交付时间可根据实际的农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项目实施乡镇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1.1明确安全利用区域 根据清流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前期入户调查结果确定安全利用区域,开展项目实施地块实地勘察。 1.2 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根据清流县耕地利用现状,编制2022年清流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分析)、工作目标、编制依据、区域概况、安全利用技术方案与技术路线、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与应对、二次污染防范和安全防护措施,成果提交内容等,组织福建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专家(不少于3人)开展评审工作。 1.3组织培训 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召集项目实施地块农户开展培训工作。 1.4合理选用安全利用技术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要求,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措施,立足地方实际、特征污染物,科学合理地选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模式、技术和措施。 1.5 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效果评估 1.5.1 土壤监测 原则上按照每100亩耕地上采集1个土壤样品单位进行布点,土壤采样分析,分析项目至少包括:pH、土壤镉、铅、砷、汞、铬全量及有效量。 1.5.2 农产品监测 原则上按照每100亩耕地上采集1个农产品样品单位进行布点,农产品取样分析最好与土壤取样同步进行,即农产品取样数量与土壤一致。农产品取样检测项目是镉、铅、砷(无机砷)、汞、铬含量。 1.5.3 效果评估 (1)评估安全利用措施的效果,以及所取得的效果是否符合“土十条”考核的要求; (2)出具效果评估报告。 1.6 项目评审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福建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专家(不少于3人)、业主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1.7 提交成果包括样品检测报告、效果评估报告、钝化剂采购单据、施用钝化剂记录表、现场施工照片、技术培训照片、每个安全利用单元照片(内含示范牌)、监测取样照片等。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评审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福建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专家(不少于3人)、业主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2.提交成果包括样品检测报告、效果评估报告、钝化剂采购单据、施用钝化剂记录表、现场施工照片、技术培训照片、每个安全利用单元照片(内含示范牌)、监测取样照片等。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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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后,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 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2 | 65 | 项目实施结束后,效果评估通过省级评审,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5%。 | 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3 | 5 | 效果评估通过省级评审后满1年,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合同余款。 | 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效果评估通过省级评审后满1年 。
10 、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纠纷、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按现行有关行政规章、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应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叶峰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59168796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乙方: | 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童盛宁 |
委托代理人: | 王振亚 |
联系方法: | 18606889010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431258359606 |
乙方: | 福建智禹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陈旺茂 |
委托代理人: | 王振亚 |
联系方法: | 18606889010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9日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