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绩溪县东门桥建设大楼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客运枢纽站修理厂三楼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补短板项目(扬之南路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034 |
开标时间 |
2023年4月6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排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笔画顺序 (首字笔画相同,按第2字笔画,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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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员1)安徽方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员2)安徽宛名水利水电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苏李村向霍路中段、安徽省广德市升平街道凤井路194号、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商住街区15幢161室 投标报价:51417411.99元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姜甜甜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178508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成员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成员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成员1)安徽敬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员2)安徽弘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二期后勤中心三楼(致和路与宣酒大道交叉口、安徽省宜城市宜州区水阳江大道通和紫金城A31#A幢办公8-10室、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何川小区198号 投标报价:51412263.07元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喻建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410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成员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成员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金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成员1)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成员2)绩溪县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龙华中大道236号、安徽省广德市柏垫镇政务新区金政商贸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埠头上农贸市场三楼 投标报价:51432702.78元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袁斯亮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赣23622220281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成员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成员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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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英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协议专业分工不明确,联合体资质不符合要求,初步审查未通过,按否决投标处理; 2、池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不全,初步审查不通过,按否决投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0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816010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8161768。(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62350。(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金庐纸质保函.pdf评标基准价系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