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404000001002538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冠明1338062086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建超135803356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横琴科学城(三期)项目结构设计顾问招标答疑

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2538001
项目名称 横琴科学城(三期)项目结构设计顾问
标题 横琴科学城(三期)项目结构设计顾问招标答疑
招标人名称 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626(集中办公区)
联系人 黄冠明 联系电话 13380620861
招标代理名称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6、7楼
联系人 叶建超 联系电话 13580335614
内容

1. 问: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保函,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以哪一部分的为准?

答: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供投标保函。

2. 问: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格式,技术标格式,业绩信誉格式是否有固定的模板,还是自行编辑即可?

答:投标文件格式如为系统自动生成以系统为准,如需投标人自行制作上传系统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

3. 问:交易系统中投标时有个投标函件,但是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没看到相关格式,是否自拟?

答:交易系统中“投标函件”是指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须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4. 问:业绩信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指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成果接受证明或成果文件。业主证明或成果接受证明或成果文件具体指的是什么文件?

答:具体是指业主对成果接受或认可的文件,须有业主公章。

5. 问:业绩信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指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或成果接受证明或成果文件。成果接受证明可否是发给甲方邮件的截图?

答:不可以。

6. 问:本工程是否有装配式要求,如有,结构咨询是否包含此内容。

答:按目前规划用地指标没有要求,后期如有,结构咨询包含此内容。

7. 问:合同第4.5条,收集与整理外围市政资料也属于结构咨询的工作内容吗?

答:属于。

8. 问:合同条款第3.2条“……施工配合及全过程服务的驻场人员费用(从业年限不低于5年,具体以甲方要求而定)、现场办公费用、现场服务费……”现场服务年限按几年考虑(例如:3年、5年),超出服务年限后,驻场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甲乙双方协商承担。驻场人员办公场地是否由甲方提供。

答:现场服务时间为建设项目全过程,驻场人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地。

9. 问:合同条款第3.3条,预付款支付条件,是否取消“且驻场人员到岗”,驻场人员进场需满足很多条件,例如办公场地和软件需求等,往往工作已经开展很久,驻场人员才至岗。

答:不取消。

10. 问:合同条款第2.1条(8)款、第2.2.2条1(16)款,提到“……,澄清各审批部门所提出的意见,按照要求做出修改;”是否改为“……,澄清各审批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并按照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协调相关方具体落实修改;”

答:合同条款第2.1条(8)款、第2.2.1条1、(15)款,“……,澄清各审批部门所提出的意见,按照要求做出修改;”改为“……,澄清各审批部门所提出的意见,按照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并协调相关方具体落实修改;”。

11.问:原合同修改建议1:

合同第3.3条合同付款计划中,最后结算节点占得比例为10%。作为全过程咨询的结构顾问单位,工作的难度及强度在前端体现,建议付款比例与工作量相匹配。且在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时,已基本完成相应的顾问服务,因此建议最后结算阶段比例降至5%,方案设计阶段比例提高至20%。

具体如下:

预付款10%;方案设计阶段20%;初步设计阶段(含超限设计审查)25%;施工图设计阶段25%;施工配合阶段10%;竣工验收阶段5%;结算5%。

答:不修改。

12.问:原合同修改建议2:

合同应说明合同费用里不包含的费用,建议增加第3.8条,说明如下:

3.8合同费用不包括以下有关费用:

1、除任务书的工作内容外,其他设计阶段的结构设计顾问咨询建议及任何不在任务书任务范围内的工作;

2、项目评审相关费用。

答:不增加。

13.问:设计顾问任务书中“设计人员要求”:结构设计顾问项目总负责人是否就是项目负责人?

答:是。

14.问:设计顾问任务书中“设计人员要求”:结构设计顾问项目总负责人有超过三个以上超高层设计或咨询管理经验,同时招标标准文本中“(四)业绩信誉要素表”:结构设计顾问项目总负责人提供不超过三项,请问以哪个说法为准?

答:结构设计顾问项目总负责人须满足设计顾问任务书的要求,业绩信誉要素表中“项目负责人资历”,投标人自行考虑提供项目负责人代表性项目业绩,不超过三项。

15.问:设计顾问任务书中“第二节 项目服务内容”第4点,提及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问是否需要安排地下结构设计顾问人员?

答:投标人按设计顾问任务书服务内容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人员安排。

16.问:能否提供参与本项目的合作单位设计单位,包括方案建筑师、机电顾问以及本地设计院的名单。

答:中标后提供。

17.问:请问本次开标是线上开标还是现场开标?鉴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我司出差政策比较严格,请贵司考虑在内。

答:本项目为现场开标,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不属于强制性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结果可登录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18.问:资格审查要素表中,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审查标准:“需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参与签到人员一致”,是否表示本次1/21号早上的开标需要各投标单位派人参加现场开标会?参加的人员必须是授权委托人?

答: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不属于强制性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如参加开标会议,需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与参与签到人员一致。

19.问:本项目各业态/功能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及开工时间,何时竣工。请明确设计周期及会议安排频次要求,出差要求等。合同中的服务周期并不明确,建议加入总服务周期不超过5年。

答:不修改。

20.问: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中,缺少违约赔偿上限,此为我司合同的核心条款,如缺失则合同无法通过内部审批,必须增加如下描述:

“无论本合同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一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因其违约、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总赔偿责任累计不应超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

答:不增加。

21.问:我司唯一接受的付款方式是银行转账,请确认。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2.问:合同付款计划

作为项目结构设计咨询顾问,大部分工作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包括设计协调、会议组织等),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束后顾问工作基本完成。故建议付款计划修改如下:

预付款:合同签订,且驻场人员到岗后支付10%

方案设计阶段:20%

提交结构方案设计咨询报告后支付15%

方案设计咨询成果待甲方确认后支付5%

初步设计阶段:25%

提交超限审核报告及初步设计咨询报告后支付15%

超限抗震审查通过后支付10%

施工图设计阶段:25%

提交施工图50%阶段成果审核意见报告后支付15%

提交施工图100%阶段成果审核意见报告后支付10%

施工配合阶段:主体封顶并且主体验收通过后支付10% 100%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后支付5% 100%

结算: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支付5% 100%

答:不修改。

23.问:考虑到本项目分标段发展且结构单元多,项目进度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合同中加入,乙方可以按各标段或各结构单元的实际设计进度,按比例分期/分区进行请款。

答:不修改。

24.问:考虑到服务包括驻地人员,驻地是一项持续提供的服务。建议驻场人员的服务的付款阶段,独立于设计节点阶段的付款节点,并按驻场时间定期付款。(例如每两个月请款一次,请款金额为不少于10万)。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5.问:合同中第三章“合同费用与付款计划”中表示“合同价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项目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但我司理解合同价格中不包括:

超限审查事项相关的专家咨询(包括专家拜访、非正式咨询会议、正式咨询会议)的专家咨询费用。

超限审查(非正式会议、正式会议)会议的场地租用费用。

超限审查会议前后的专家住宿安排、招待等费用。

不包括聘请风洞实验进行风荷载评估(包括风洞实验、数值模拟和数学评估等)、聘请地震安全评估单位及聘请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的费用。

驻地的在现场办公的场所应该有甲方提供,合同费用不包括驻地办公地点的租用及其他服务、办公设施的使用费用。

进行时程分析时采购地震波的费用。

聘请实验室进行结构模拟实验(例如,地震台、节点模型实验)。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6.问:关于多收款项事宜的处理,“逾期返还的乙方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金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我司付款程序需总部(香港)审批,流程较长,15天的返还期限恕难满足。建议取消逾期违约金。

答:不取消。

27.问:经甲方同意的,更换结构设计顾问工程师及驻场工程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更换结构设计顾问专业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更换结构设计顾问项目总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并经甲方同意的人员更换不应视为违约,建议取消违约金。

答:不取消。

28.问:合同中“合同付款计划”中“因为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导致甲方日后发生税务风险的,由此产生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有乙方承当”。请知晓,我司能只能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9.问:“合同中违约责任中,关于终止及解除合同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不用承当违约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则需要承担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此条不平等,建议删除乙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答:不删除。

30.问:合同“不可抗力”建议加入“疫情”的情况

答:不增加。

31.问:若我司有幸中标,双方就合约具体条款可以进一步协商。

答:合约条款中标后不予协商。

32.问:在施工配合阶段持续提供顾问和支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因建筑修改导致的结构修改等。项目主要设计单位为设计院,顾问的工作为提供复核意见,建议删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因建筑修改导致的结构修改等。”

答:不删除,按合同约定执行。

33.问:对业主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和必要的附图。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无限责任在我司法务无法通过,建议删除“但不限于”。

答:不删除,按合同约定执行。

34.问:关于成果要求,“工作成果报告内容为以上顾问工作及工作成果(视甲方要求可做调整)”,合同的工作内容应为闭合内容。请澄清“视甲方要求可做调整”的范围。在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工作调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服务范围,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额外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35.问:人员要求高级工程师或者中级工程师,如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为港澳台籍人员,建议取消国内职称要求。

答:不取消,按合同约定执行。

招标人: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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