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3】73号、清批审【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清河县城区西侧2.5公里,清河西站场址以东,拟建祁连山路以西,拟建热河街以北,拟建武河街以南。2.1.2、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6876公顷。设计内容包含建筑工程、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祁连山路、热河街、武河街)市政管网及配套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地下车库、客运枢纽中心、旅客服务中心及地上雨棚;站前广场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站前广场、公交大巴场站、地面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等内容;市政及管网工程包括祁连山路、热河街、武河街三条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及配套工程。2.1.3、计划工期:勘察期限20日历天,设计期限45日历天,施工工期21个月2.1.4、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配套设备及施工主要材料的采购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时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一个公用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施工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一个公用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设计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明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要求对技术标(暗标)进行评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4)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6 00:00:00至2024-01-22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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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清河县太行中路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大街10号上东国际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解东天 | 联系人: | 倪亚旋 |
电话: | 0319-8299878 | 电话: | 0311-83953680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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