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路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JG2024-1571)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教育路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1571)于2024年4月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三)招标内容: |
(三)招标内容:负责教育路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立项范围(含可研)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项目达到智能建造综合评价三星级标准,负责BIM技术在本项目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三)招标内容:负责教育路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立项范围(含可研)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项目达到智能建造综合评价三星级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达到AA级,负责BIM技术在本项目设计施工运维三阶段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2 |
招标公告(三)招标内容:1.2 序号(1) |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市政、临水临电、外水、外电、燃气、道路(含规划道路)、景观、标识设计及泛光照明等专业设计; |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采用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市政、临水临电、外水、外电、燃气、道路(含规划道路)、景观、标识设计及泛光照明等专业设计; |
3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附表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序号7 |
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4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文 |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5 |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发包人要求 施工项目管理要求 (十八) 建筑垃圾减量及利用要求 |
详见原文 |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建筑垃圾减量及利用要求》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36分) |
企业业绩 |
5 |
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
设计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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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9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获得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 (2)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3)市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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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成果指标 |
6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1)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 (2)获得过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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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6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含70%)以下的,得6分;70%(不含70%)-75%(含75%)的,得3分;75%(不含75%)以上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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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三项认证证书,得2分;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上任意两项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以上任意一项认证证书,得0.5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或区域公司),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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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
8 |
一、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全部满足附表5(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表》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的,本项《项目团队》得0分。 二、施工方人员: 在满足(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表》要求的基础上,施工方人员: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2、土建工程师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3、造价工程师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4、专职安全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 三、设计方人员: 在满足(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表》要求的基础上,设计方人员: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4、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注:1.专业负责人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如果无法体现具体专业,则以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的专业或毕业证所示专业为准。 2.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与建筑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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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64分) |
设计与施工的融合 |
12 |
优:有项目团队的组建(包括设计、施工方人员架构),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有设计施工融合措施,得12分; 良:有项目团队的组建(包括设计、施工方人员架构),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设计施工融合措施,但无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得10分; 中:有项目团队的组建(包括设计、施工方人员架构),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但无设计施工融合措施,得8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12 |
优:有绿色施工目标、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绿色施工保证措施(如:节能控制措施、材料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等控制措施),且承诺本项目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得12分; 良:有绿色施工目标或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或有绿色施工保证措施(如:节能控制措施、材料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等控制措施),且承诺本项目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得10分; 中:仅承诺本项目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得8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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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 |
10 |
优:有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得10分; 良: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得8分; 中: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得6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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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 |
10 |
优: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得10分; 良: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量管理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得8分; 中: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得6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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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措施 |
10 |
优:提供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进度保证措施,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5天或以上完工,得10分; 良:提供工期目标、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5至14天完工,得8分; 中:提供工期目标、进度保证措施,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至4天完工,得6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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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措施 |
10 |
优:按《广州市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要求,承诺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综合评价等级达到三星级;有智能建造管理体系和各阶段智能装备运用清单,提供数字设计实施方案、BIM技术运用方案、智能施工实施方案,得10分; 良:按《广州市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要求,承诺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综合评价等级达到三星级;有智能建造管理体系和各阶段智能装备运用清单,提供数字设计实施方案、智能施工实施方案,得8分; 中:按《广州市智能建造评价指引》要求,承诺打造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综合评价等级达到三星级;有智能建造管理体系和各阶段智能装备运用清单, BIM技术运用方案、智能施工实施方案,得6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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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一 + 二)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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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企业业绩】:
1.1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网页信息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施工费中标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2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设计费1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
(1)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可以是单独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
(3)金额以合同中列明的项目设计费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的,需另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时间为准。
2、【企业获奖】:①企业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饰装修、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④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情况,其他非房建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装修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⑤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材料”、“奖项信息”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⑥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科技创新成果指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由国务院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由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发的省(含副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发科学技术进步奖。若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还需要提供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其登记备案。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网站发布的获奖企业名单公示文件及网页信息截图,时间以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获奖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得分。
4、【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均以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提供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仅需提供合并(如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审计单位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页即可)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项目团队能力】:①项目团队人员仅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项目团队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须提供近一个月(2024年3月)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②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人员相关的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表》
在本项目任职 |
数量(人) |
基本要求 |
备注 |
指挥长 |
1 |
由施工单位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以上行政职务,且应已任该职满半年或以上人员的领导担任。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 |
项目负责人 |
1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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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机电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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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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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土建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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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电气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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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给排水专业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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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通风空调专业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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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专业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信息、软件、网络、机电一体化、智能化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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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
1 |
造价工程师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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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测量类或土建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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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土建类或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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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土建类或机电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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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工程师 |
1 |
具备土建类或机电类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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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所学专业或职称为土建类或建材类相关专业,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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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1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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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1 |
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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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2 |
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或上岗证或培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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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负责人 |
1 |
设计方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 |
设计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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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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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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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8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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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8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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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8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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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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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技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工程技术专业8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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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本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提供 |
现场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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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配合人 |
1 |
具有工程技术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工程技术专业8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计算)。 |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人员相关的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扫描件;②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员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4年3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④如联合体投标,项目团队中的施工管理人员需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需为联合体设计方人员;项目团队中的勘察人员需为联合体勘察方人员。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附件2:(十八)建筑垃圾减量及利用要求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
(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