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盈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p2024bj1000514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010-6629565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盈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名称 北京盈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CP2024BJ1000514
转让方 北京盈辉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至 2024年08月21日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7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盈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6587687322P

设立时间

2011-2-6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诊所管理;医学研究、医疗技术推广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287.5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叶杰

经营规模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盈辉投资有限公司

60%

北京银杏博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北京弘道合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主要
财务
指标

2023年度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32.65

-526.40

-492.80

-492.9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3.53

2177.52

-1633.99

2024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4.96

-166.54

-165.68

-165.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3.16

2142.82

-1799.67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未放弃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盈辉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582526255F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25层办公楼一座2501-2

法定代表人

谷利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60%

拟转让比例

20%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盈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1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3.处置方式: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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