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大道创民LOGO灯箱(1)合同公告
金额
74.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222号
预算金额74.75万元
招标公司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邵阳市仕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4.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3】000222号
委托代理编号: SZC-2023-00074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仕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受甲方委托,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大道创民LOGO灯箱进行采购,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项目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委托代理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大道创民LOGO灯箱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地点:灯箱-主题大道主线(邵阳东高速出口-行政中心)路灯杆。
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完成现场广告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即视为交付完成。乙方提供广告服务期间,要注意用电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产品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4. 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50%,全部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之内支付剩余50%。
5.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质量:乙方(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产品必须与本合同文件中所确定项目一致。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
质量保证期:
1)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18个月,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3)超出该项目质保期限,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项目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4)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或损毁,乙方可以及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行,乙方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认定的责任方负责。如责任方不能明确界定,质保期内由乙方或承保公司负责更换或维修的费用,质保期外由甲方或承保公司负责更换或维修的费用;
5)质保期内,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或损毁,乙方可以及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行,乙方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项目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或乙方负责;超出该项目质保期限,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或损毁,乙方可以及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行,乙方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项目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或甲方负责。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及违约责任
1)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违约责任:乙方延期交货,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1%o/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的20%。甲方未按时付款的,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7、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陆份(含财政局备案使用的副本四份),甲方执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11月 1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3】000222号
委托代理编号: SZC-2023-00074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仕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受甲方委托,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大道创民LOGO灯箱进行采购,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项目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委托代理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大道创民LOGO灯箱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主题大道灯箱 | 400个 | 1868.75 | 747500 | |
合同金额小写: 747500.00元 大写: 柒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地点:灯箱-主题大道主线(邵阳东高速出口-行政中心)路灯杆。
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完成现场广告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即视为交付完成。乙方提供广告服务期间,要注意用电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产品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4. 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50%,全部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之内支付剩余50%。
5.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质量:乙方(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产品必须与本合同文件中所确定项目一致。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
质量保证期:
1)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18个月,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3)超出该项目质保期限,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项目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4)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或损毁,乙方可以及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行,乙方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认定的责任方负责。如责任方不能明确界定,质保期内由乙方或承保公司负责更换或维修的费用,质保期外由甲方或承保公司负责更换或维修的费用;
5)质保期内,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或损毁,乙方可以及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行,乙方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项目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或乙方负责;超出该项目质保期限,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产品故障或损毁,乙方可以及时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行,乙方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项目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或甲方负责。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及违约责任
1)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违约责任:乙方延期交货,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1%o/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的20%。甲方未按时付款的,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7、其它
1.本合同壹式陆份(含财政局备案使用的副本四份),甲方执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11月 1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0739-5455678 |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江北支行 | |
账 号:1906220609000029390 户 名:邵阳市仕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