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02.0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24806
预算金额102.06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辉024-88113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1
公告正文
(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4806
项目名称: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20,600.00
最高限价(元):1,020,600
采购需求:查看
海水水质调查
1.调查指标
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
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
2.调查点位
共布设点位29个,点位信息详见附表1。
3.调查频次
国控及新增点位
开展3次调查,分别于春季(4~5月)(可收集同期有效数据)、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开展。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在夏季(7~8月)调查一次。
4.调查方法
海水水质调查分析方法主要依据《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规范》《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方法详见附表3。
5.数据报送
海水水质调查29点位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调查数据的上报工作,按照数据保密管理有关要求,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于2024年5月25日、8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春季、夏季和秋季调查数据报送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数据上报海洋中心前一周需先报送大连中心进行数据审核。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任务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含质量控制内容),于监测任务开展前1个月报送至质控单位。
任务承担单位按照《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规范》《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质控单位。
质控单位组织开展海水水质监测监督检查和能力考核。外部质量控制覆盖全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任务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
附表2 海水水质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a也可选择本单位通过资质认定的在线预富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b也可选择本单位依据GB 17378.7-2007(9.1)制定并通过资质认定的发发酵法。
合同履行期限:开展3次调查,分别于春季(4~5月)(可收集同期有效数据)、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开展。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在夏季(7~8月)调查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资质附表包含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 024-6278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88113888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15701000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 话: 024-88113888
项目概况
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4806
项目名称: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20,600.00
最高限价(元):1,020,600
采购需求:查看
海水水质调查
1.调查指标
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
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
2.调查点位
共布设点位29个,点位信息详见附表1。
3.调查频次
国控及新增点位
开展3次调查,分别于春季(4~5月)(可收集同期有效数据)、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开展。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在夏季(7~8月)调查一次。
4.调查方法
海水水质调查分析方法主要依据《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规范》《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方法详见附表3。
5.数据报送
海水水质调查29点位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调查数据的上报工作,按照数据保密管理有关要求,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于2024年5月25日、8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春季、夏季和秋季调查数据报送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海洋中心)。数据上报海洋中心前一周需先报送大连中心进行数据审核。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任务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含质量控制内容),于监测任务开展前1个月报送至质控单位。
任务承担单位按照《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规范》《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报送至质控单位。
质控单位组织开展海水水质监测监督检查和能力考核。外部质量控制覆盖全部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任务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
附表1 水质调查点位信息表 | |||||||
序号 | 点位编号 | 经度(°E) | 纬度(°N) | 海域 | 地市 | 海湾单元 | 功能类型 |
1 | HWXZ001 | 123.711112 | 39.793634 | 黄海 | 丹东 | 大洋河口 | 海洋保护区 |
2 | HWXZ002 | 123.652546 | 39.713424 | 黄海 | 丹东 | 大洋河口 | 海洋保护区 |
3 | HWXZ003 | 123.538236 | 39.74332 | 黄海 | 丹东 | 丹东西部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4 | HWXZ004 | 123.590437 | 39.744593 | 黄海 | 丹东 | 丹东西部湾区 | 海洋保护区 |
5 | HWXZ005 | 123.5637 | 39.706397 | 黄海 | 丹东 | 丹东西部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6 | HWXZ006 | 123.824771 | 39.767478 | 黄海 | 丹东 | 大鹿岛-獐岛海域 | 海洋保护区 |
7 | HWXZ007 | 123.766205 | 39.758566 | 黄海 | 丹东 | 大鹿岛-獐岛海域 | 海洋保护区 |
8 | HWXZ010 | 121.640136 | 38.805469 | 黄海 | 大连 | 黑石礁-老虎滩湾区 | 保留区 |
9 | HWXZ011 | 122.6937 | 39.0695 | 黄海 | 大连 | 长山群岛湾区 | 农渔业区 |
10 | HWXZ012 | 123.0837 | 39.0995 | 黄海 | 大连 | 长山群岛湾区 | 保留区 |
11 | HWXZ013 | 122.9037 | 39.2095 | 黄海 | 大连 | 长山群岛湾区 | 农渔业区 |
12 | HWXZ008 | 121.3037 | 39.7395 | 渤海 | 大连 | 辽东湾大连段 | 海洋保护区 |
13 | HWXZ009 | 121.578 | 39.915 | 渤海 | 大连 | 辽东湾大连段 | 农渔业区 |
14 | HWXZ014 | 121.894271 | 40.168285 | 渤海 | 营口 | 白沙湾 | 农渔业区 |
15 | HWXZ015 | 122.062 | 40.349 | 渤海 | 营口 | 熊岳河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16 | HWXZ016 | 121.991127 | 40.240214 | 渤海 | 营口 | 熊岳河湾区 | 港口航运区 |
17 | HWXZ017 | 122.208037 | 40.457573 | 渤海 | 营口 | 望海寨河湾区 |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
18 | HWXZ018 | 122.122309 | 40.600647 | 渤海 | 营口 | 大辽河口-营口段 | 保留区 |
19 | HWXZ019 | 122.099675 | 40.535007 | 渤海 | 营口 | 大辽河口-营口段 | 保留区 |
20 | HWXZ020 | 122.012956 | 40.691232 | 渤海 | 盘锦 | 大辽河口-盘锦港段 | 港口航运区 |
21 | HWXZ021 | 121.647176 | 40.821176 | 渤海 | 盘锦 | 辽河口-盘锦段 | 海洋保护区 |
22 | HWXZ022 | 121.093581 | 40.749039 | 渤海 | 锦州 | 锦州湾-锦州段 | 港口航运区 |
23 | HWXZ023 | 121.018921 | 40.790397 | 渤海 | 锦州 | 锦州湾-锦州段 | 港口航运区 |
24 | HWXZ024 | 121.187449 | 40.881902 | 渤海 | 锦州 |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 | 保留区 |
25 | HWXZ025 | 121.116151 | 40.802965 | 渤海 | 锦州 |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 | 保留区 |
26 | HWXZ026 | 121.407078 | 40.864995 | 渤海 | 锦州 | 辽河口-锦州段 | 农渔业区 |
27 | HWXZ027 | 121.250557 | 40.883741 | 渤海 | 锦州 | 辽河口-锦州段 | 港口航运区 |
28 | HWXZ028 | 121.0012 | 40.682649 | 渤海 | 葫芦岛 | 锦州湾葫芦岛段 | 港口航运区 |
29 | LNBS07002 | 121.5058 | 40.8361 | 渤海 | 锦州 | 辽河口-锦州段 | 海洋保护区 |
附表2 海水水质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
序号 | 监测指标 | 分析方法 | 依据标准 | 优先采用方法 |
1 | 水温 | 温盐深剖面仪法 | HY/T 147.6-2013(4.1) | 温盐深剖面仪法 (可使用多参数水质仪原位测试) |
数字测温仪法 | HY/T 147.6-2013(4.2) | |||
颠倒温度表法 | GB 17378.4-2007(25.2) | |||
表层水温表法(仅用于现场原位测试表层水温) | GB 17378.4-2007(25.1) | |||
2 | 盐度 | 温盐深剖面仪法 | HY/T 147.6-2013(5) | 温盐深剖面仪法 (可使用多参数水质仪原位测试) |
盐度计法 | GB 17378.4-2007(29.1) | |||
3 | pH | pH计法 | GB 17378.4-2007(26) | — |
4 | 溶解氧 | 电化学探头法 | HJ 506-2009 | 电化学探头法 |
碘量法 | GB 17378.4-2007(31) | |||
5 | 叶绿素a | 荧光仪法 | HY/T 147.1-2013(17) | 荧光仪法 |
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7-2007(8.2) | |||
荧光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7-2007(8.1) | |||
6 | 悬浮物质 | 重量法 | GB 17378.4-2007(27) | — |
7 | 化学需氧量 | 碱性高锰酸钾法 | GB 17378.4-2007(32) | — |
酸性高锰酸钾法 | GB/T 5750.7-2006 | 仅限盐度小于2的水样,优先采用酸性高锰酸钾法 | ||
重铬酸盐法 | HJ 828-2017 | |||
8 | 活性磷酸盐 |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9.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10.1) HJ 442.3-2020附录E | |||
9 | 亚硝酸盐氮 |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7)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7.1) HJ 442.3-2020附录D | |||
10 | 硝酸盐氮 | 镉柱还原法 | GB 17378.4-2007(38.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8.1) HJ 442.3-2020附录D | |||
11 | 氨氮 |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36.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9.1) HJ 442.3-2020附录C | |||
次溴酸盐氧化法 | GB 17378.4-2007(36.2) | |||
12 | 总氮 | 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 17378.4-2007(41)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12) | |||
13 | 总磷 | 过硫酸钾氧化法 | GB 17378.4-2007(40) | 流动分析法 |
流动分析法 | HY/T 147.1-2013(13) | |||
14 | 石油类 | 荧光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13.1) | — |
15 | 汞 | 原子荧光法 | GB 17378.4-2007(5.1) | — |
16 | 镉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8.1) | |||
17 | 铅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7.1) | |||
18 | 总铬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10.1) | |||
19 | 铜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6.1) | |||
20 | 锌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a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 17378.4-2007(9.1) | |||
21 | 砷 | 原子荧光法 | GB 17378.4-2007(11.1) | 原子荧光法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Y/T 147.1-2013(5) | |||
22 | 粪大肠菌群 | 发酵法 | GB 17378.7-2007(9.1) | 发酵法b |
测试片法 | HY/T 147.5-2013(8) |
a也可选择本单位通过资质认定的在线预富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b也可选择本单位依据GB 17378.7-2007(9.1)制定并通过资质认定的发发酵法。
合同履行期限:开展3次调查,分别于春季(4~5月)(可收集同期有效数据)、夏季(7~8月)、秋季(10~11月)开展。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在夏季(7~8月)调查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资质附表包含基础指标: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化学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总磷、铜、锌、总铬、汞、镉、铅、砷)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 024-6278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88113888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15701000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 话: 024-8811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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