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910000-xj-2024-002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常嵩涛153033272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7
公告正文

询比价公告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10-14 10:40:04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1910000-XJ-2024-0024

采购单位: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17 11: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7 16: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0-17 15: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10-17 16:00:00

采购类别:管理咨询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律师证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1910000-XJ-2024-0024)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技术服务 1.000 电汇 京涞建材

收货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一渡镇北王各庄村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详情描述

一、基本信息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专项技术服务业务进行比价。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 标的采用线上平台招标,招标平台网址为:https://www.bbmgzc.com/
2、 项目联系人:常嵩涛 联系电话:15303327299

二、资质要求

持有法律相关业务的专业资质执业许可证,且合法有效;具有专业人员并持有相关的专业律师证,且具备三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

三、合作事宜

1.完成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托管单位(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易县鑫海矿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及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2.合作期限一年。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应指派至少一名律师应邀常驻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提供即时、专业的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日常经营中的合同、函件、声明、公告等法律文件或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日常经营中的范本合同或其他制式文件、内部规范性文件、奖惩条例和规章制度等文件,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合同管理体系、必要时提供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4.就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分析、解答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5.乙方应邀参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协助甲方制定谈判方案等,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6.为甲方已发生、面临或潜在重大案件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案件讨论及代理方案的制定,协助甲方配合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检查;

7.代表甲方参加其与他人发生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进行法律论证,为甲方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8.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并负责相关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9.应邀列席甲方相关会议或参加听证,并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

10.对甲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协助甲方草拟、审査、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11.协助甲方规范与其关联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协助草拟、审査修改甲方处理其关联事务所需签署的法律文书。

12.应甲方要求,利用法律知识协助甲方与投诉宾客及发生摔伤等意外事件的宾客进行协商谈判。

13.结合司法实践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向甲方提供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文件。

14.乙方应严格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如在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行为中出现虚假,严重误导及重大遗漏,乙方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6.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17.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如双方均是乙方已经受聘的法律顾问单位时,乙方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18.如因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尽最大的善意处理尚未完毕的法律事务,并与甲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务交接等相关事项。甲方提出须由乙方律师继续完成的事项,乙方指派律师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至相关事项处理完毕或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时止。

19.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需向乙方提供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背景材料及详尽的有关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尽保密义务。
2.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需及时告知律师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3.甲方可根据服务事项的需要适当调整法律服务内容,工作过程中因服务内容等情况发生变化。
4.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认真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律师,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并督促新派律师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5.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
6.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或变更联系人,甲方增加、减少或变更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六、结算和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协议向乙方支付年费用,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次月由甲方全额电汇支付给乙方。

联系人

石亚东 / 18932822053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2-4538016

监督举报邮箱:3102027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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