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干货粮油类)。
项目预算:5200000元(两年,每年260万元),按实结算。
二、项目情况介绍:
1.机关一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服务人数约650人。
2.机关二院位于:湖南长沙雨花区金盾路30号,服务人数约600人。
二、相关标准:
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需求:
1.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中标方按质按量按时给采购方供货。
2.质量要求:
(1)中标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中标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2)中标方所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另外中标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家惯用图示。
3.按时送货:中标方应保证每个需货日上午7:30之前将采购方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采购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中标方。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4.每次配送完成后,中标方应将本次配送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移交采购方。
5.中标方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中标方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支付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6.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要求退换货,中标方应保证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中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7.应急情况:采购方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中标方应在采购方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8.接到采购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方应及时知会采购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方正常开餐。
9.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0.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供应商应每半月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采购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
11.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配送人员等)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采购清单  
1.干货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香菇、木耳、海带、笋子、干豆角、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其他干货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完好、外表完整、无霉斑、无不良异味。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2
面粉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3
面条
色泽均匀一致,不含杂质,无酸味、杂味及其他异味。煮熟后口感不粘,柔软爽口。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2.调味品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酱油、盐、鸡精、味精、醋、料酒、生抽、蚝油、调料、淀粉、酵母、糖、八角、桂皮、豆瓣酱、榨菜、腌菜等
(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60308-T-469)》《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毫升/升/克/千克/斤/公斤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3.粮油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大米
大米(包括但不限于:籼米、东北粳米、天然香米、优选丝苗米)等级:一级;最大限度杂质:≤0.25%;不完善粒:≤3.0%;黄米粒:≤0.5%;碎米总量:≤15%;水分:≤14.5%;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菜籽油、亚麻籽油、花生油等,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压榨,常温状态下色泽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气味芳香,无异味。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符合GB/T1354、20020279-Q-361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Kg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2
食用油
L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3
面粉
Kg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注:所有货品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采购方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符合要求,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4.供应商须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5.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价格确定: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2.采购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长沙市内华润万家、步步高、永辉三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
3.由于中标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采购方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高于基准价)的,按实际价格重新结算,并给予虚高价格差额部分的扣款。
4.若采购人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成交方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成交方协商,供货方须及时调整。
(三)、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每个需货日(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链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食材供应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食材。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不免除采购人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退换补责任)。
6.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7.运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的运输人员和车辆相关相对固定。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车辆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车厢内部卫生,避免交叉污染;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遵守个人卫生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8.时间要求:配送车辆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食堂,确保粮油干货包装完整度。对于临时调整的需求,配送方应尽快响应,并与采购人协调好新的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合同约定,确定合适的配送频次。可考虑采用定期定量配送的方式,确保商品供应的稳定性。
成交供应商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
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8.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9.交接查验及验收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采购人(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采购人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供应商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市局警保部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0.供应商承诺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针对本项目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在600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格式自拟,如供应商未能按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采购将终止合同的签订且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
11、供应商有完善的商品可追溯系统:从进货渠道-分拣-上架-销售所有的追溯过程;能随时在电脑中查询任何环节。(提供追溯系统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期为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双方责任和权利:
1.采购方:
(1)下订单:采购方向中标方订购的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中标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2)对中标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使用。
(3)安排专人进行食材的接收和存储,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4)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5)中标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等问题,采购方不能拒收。
(6)中标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中标方当天拿走,如采购方需要使用器具,采购方须保管好。
(7)中标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方有权退货或换货及按照相应约定条款要求中标方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2.中标方:
(1)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2)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3)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等。
(4)根据采购方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6)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的,非采购方原因造成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7)中标方应当为其承担采购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8)中标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9)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提出索赔要求。
(11)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采购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句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且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方、中标方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三、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期为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四、考核机制
1、中标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5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中标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协议,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有权不支付所有货款,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方赔偿。
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中标后,采购方将对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如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则视为提供虚假响应,则本次投标无效;并按排名依次替补。
6、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等。
7、考核办法
7.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7.2、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审定结算金额80%;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所有货款。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3考核扣分不影响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成交供应商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所有货款。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采购人要求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采购人有权在4小时内与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采购人在同期比价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人与采购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采购人工作的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5、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要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成交供应商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7、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长沙市公安局             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准时
送货
3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2
食材  品质
35
要求:所有食材均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3
服务
质量
30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4
结算及时性
5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合计
 

长沙市公安局食堂     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供应项目
 
序号
时间
扣分事由
扣分值
备  注
 
 
 
 
 
 
 
 
 
 
 
 
 
 
 
 
 
 
 
 
 
 
 
 
 
    年   月考核得分
 

考核人:                                                  供货商负责人:
六、验收标准:
交接查验及验收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采购人(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采购人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供应商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市局警保部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2、支付方式:自行支付
3、货款支付条件:本项目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结算一次,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中标方。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3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注: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所有涉及财务的内容,如最终支付的金额应当以审计的结果为准。审定结算金额须扣减当期发生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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