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滤毒罐生产线公用工程安装施工比价文件

滤毒罐安装工程施工图(1)滤毒罐安装工程施工图(1)

滤毒罐生产线公用工程安装施工比价文件滤毒罐生产线公用工程安装施工比价文件

比价工作安排

一、2022年10月26日前提供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

二、2022年10月31日比价(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当日上午10:00;送达地点:宜昌市东临路499号湖102三楼会议室;联系人:冯桐18271312565)

议标会议议程

一、宣布比价小组评委名单

二、检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并开标

三、推荐中标单位排序

投标、比价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正、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按要求编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内容不全的。

(三)逾期送达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及公司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

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主要工程范围

滤毒罐生产线与202工房现有公用工程接驳工程,包括电缆管线及桥架铺设、给排水管道安装、通风排风系统安装、压缩空气管道安装等。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承担本工程规模的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可提供2020和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主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标准自行编制。

四、施工工期和质保期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质保期:2年。

五、工程拦标价

本工程设拦标价,金额200000元。

六、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范围工程量,且包含完成施工图纸工程范围的直接工程费(含主辅材、人工、安装等)、措施费、其他费及规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一切相关明细及费用。(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响应文件纸质1份,电子版1份)

(二)报价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勘查,本次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价格的风险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再对设计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内容增补工程量。

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其审查内容为: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是否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5、经营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6、施工工期;

7、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不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三)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从技术、商务等方面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量化打分)。

(四)评标结论。

二、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滤毒罐生产线公用工程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滤毒罐生产线公用工程安装施工

工程地点:宜昌市东临路499号

资金来源:发包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电缆管线及桥架铺设、给排水管道安装、通风排风系统安装、压缩空气管道安装等内容。详细范围参照发包方报价文件。

三.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计划施工日期: ,实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验收一次性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

五.合同价款

  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 元( )。含安全措施费、环境保护处理费等相关内容。

施工单位已自行组织现场勘查,已充分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价格的风险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再对设计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内容增补工程量。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质保期2年。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承包方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为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北宜昌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地址:宜昌市东临路499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税号: 税 号: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以及甲乙双方经签字确认的其他经济往来函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

  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无。

3.2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3 承包方须根据本次工程的平面布置图对公用工程及安装工程完成深化完善设计后方可实施。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工作

1.1 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

1.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

1.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1.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1.1.5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理完毕。

1.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1.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1.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的、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视具体情况而定

1.1.9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1.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 无 。

2.承包方工作

2.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包方提供总进度计划表。

2.1.3承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发包方厂内保卫人员指导承包方保卫人员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2.1.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2.1.5需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2.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移交发包方前,由承包方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2.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责任方承担

2.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方承担

2.1.9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供施工方案及总进度计划。发包方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相关资料7日内。

1.2 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按要求提供手续完善的施工图;

2)发包人未按要求移交场地;

3)一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 检查和返工

2.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发包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因发包方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发包方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3.3经发包方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工程试车

4.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4.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4.3发包方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4.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4.5双方责任

4.5.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4.5.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4.5.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5.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4.5.5发包方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4.5.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方负责,如发包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方配合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 安全施工

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消防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违章指挥承包人进行施工。

2.安全防护

2.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发包方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合同风险范围如下: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现场不可预见因素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价格一律不作调整。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单价及取费按承包方投标报价书中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双方另行协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

2.工程量确认

承包方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同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为网银结算或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

七. 材料设备供应

1.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

1.1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1.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方自行采购材料仅包括五金件及辅材,其余设备、材料利旧,不足部分由建设方提供。所购设备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过发包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未经发包方确认擅自施工的,造成返工责任由承办方承担。

八.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需由发包方书面通知。

确定变更价款: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格不作变更,新增工程量,双方另行协商。

1.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 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 承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 发包方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 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1. 竣工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由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协商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竣工之日起28日内办理完结算。

2. 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供竣工图1套。

3.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发包方其他违约责任:无。

1.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若非发包人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期,按1000元/天予以承包方处罚。

2.争议

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宜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他

1.工程分包

1.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1.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不可抗力

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发包方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方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

  (2)承包方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4份 ,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5.附件

5.1 工程质量保修书

5.2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一 投标书(参考格式)

湖北华强股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已的投标行为。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和工程服务的投标总报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

3、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7、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工程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及完成工程施工。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二 投标报价书(参考格式)

1、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

2、工期: 天

3、质保期: 年

4、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投 标 人 (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附件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参考格式)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贵方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投标、开标,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保修,以及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四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施工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2019、2020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复印件盖公章);

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五 工程量清单报价

附件六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