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10000元,每月21000元。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打扫工具应于指定位置存放整齐有序,严禁乱丢乱放。
2、悼念厅厅外围走廊、过道地面随脏随清扫,每日上、下午分别拖地一次。护墙、墙面四壁、柱子等保持干净。厅玻璃门、窗及不锈钢外框等,每周清洁一次以上。厅内所有标识标牌每星期清洗不少于二次。
3、各悼念厅有追悼会时,及时做好会场内地面、桌面的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卫生整洁,追悼会全部完毕后,必须拖地一次。
4、公共卫生间卫生清扫工作,使用频率较高时一小时清扫一次、其他时段两小时清扫一次;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纸篓及时清换;小便池、蹲便器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渍;隔离板每星期一次大清洗;洗脸盆、洗脸台、镜子、拖把池每天上午、下午各擦洗一次;墙壁、房顶无蜘蛛网;每星期对卫生间消毒不少于二次。
5、公共垃圾桶表面保持干净、无污渍,垃圾每日下班前进行垃圾清运。
6、悼念厅内、外围走廊地面抛光打蜡按合同要求进行。
7、悼念厅内、外围走廊墙壁、房顶无蜘蛛网。
8、绿植日常养护。
(1)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水系塘面干净、树穴周边干净、花台周围干净、边角梯级干净;保持泄水眼通畅。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视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垃圾箱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8)规范垃圾处置,不允许在馆区内、草坪上焚烧垃圾。及时将垃圾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垃圾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9)垃圾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
(10)垃圾站垃圾应及时通知转运。
(11)公共厕所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无堆放杂物。
(12)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13)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14)随时掌握了解公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损坏现象,做到及时通报、疏通和维修。
(15)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16)公厕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17)定时擦拭坐凳、桌子、路灯、灯杆、标识牌及广场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等。
(18)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19)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20)树穴、花池、绿带,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管理乙方派驻人员的工作及工作安排,积极支持乙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法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物业服务人员。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免费提供物业用房、仓库。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6、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预防并改进。对甲方提出的情节较严重的服务问题,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能改进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能按协商意见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3、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4、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5、建立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事项。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用房及其各类物业服务档案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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