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62900872
预算金额133.33万元
招标联系人商瑜
中标公司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3.3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629008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榔梨街道违法建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高峰社区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629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榔梨街道违法建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高峰社区片区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94.8
 合计金额小写: 1333333.3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榔梨街道违法建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高峰社区片区,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333333.34元/年,4000000.00元/3年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品牌

场地

上限含税单价(元)

折扣率

(单位:%)

折扣后单价(元)

备注

1

人工

工日

1

/

220

94.8

208.56

2

氧割设备

工日

1

/

220

94.8

208.56

3

25吨吊车

台班

1

/

1898

94.8

1799.30

4

12吨随车吊

台班

1

/

1265

94.8

1199.22

5

4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

422

94.8

400.06

6

5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

527

94.8

499.60

7

8吨货车/自卸汽车

台班

1

/

949

94.8

899.65

8

后八轮渣土车

台班

1

/

1898

94.8

1799.30

9

小型拖拉机

台班

1

/

369

94.8

349.81

10

大型挖掘机(1m3以上)

台班

1

/

2636

94.8

2498.93

11

小型挖掘机(1m3以下)

台班

1

/

1582

94.8

1499.74

12

30吨吊车

台班

1

/

2530

94.8

2398.44

13

35吨吊车

台班

1

/

2952

94.8

2798.50

14

50吨吊车

台班

1

/

4007

94.8

3798.64

15

70吨吊车

台班

1

/

5800

94.8

5498.40

16

100吨吊车

台班

1

/

7908

94.8

7496.78

17

160吨吊车

台班

1

/

11600

94.8

10996.80

18

叉车

台班

1

/

738

94.8

699.62

19

下水道疏通车10T

台班

1

/

896

94.8

849.41

20

推土机70东方红

台班

1

/

696

94.8

659.81

21

推土机140

台班

1

/

2328

94.8

2206.94

22

推土机160

台班

1

/

2530

94.8

2398.44

23

推土机220

台班

1

/

3164

94.8

2999.47

24

推土机D85

台班

1

/

4218

94.8

3998.66

25

小型轰炮机

台班

1

/

2214

94.8

2098.87

26

大型轰炮机

台班

1

/

3268

94.8

3098.06

27

振动式压路机40T

台班

1

/

2530

94.8

2398.44

28

振动式压路机60T

台班

1

/

2784

94.8

2639.23

29

小型铲车(50装载机)

台班

1

/

1265

94.8

1199.22

30

皮卡

台班

1

/

411

94.8

389.63

31

平地机

台班

1

/

3036

94.8

2878.13

32

大型高空作业车

台班

1

/

1582

94.8

1499.74

33

拖车(挖掘机)

次/班

1

/

城区内632元/次,城区外1012元/次

94.8

城区内599.14元/次,城区外959.38元/次

34

8吨洒水车

台班

1

/

796

94.8

754.61

35

普通围挡

块/月

1

/

42

94.8

39.82

36

三维土工滤网

m2

1

/

8

94.8

7.58

: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上限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 8 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 小时)。

2.4机械设备及时工操作时间少于 4 小时(含 4 小时)按 0.5 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 5 小时(含 5 小时)、不超过 8 小时,按 1 个台班/工日结算。

2.5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2.6常见工程单价表中未列设备及人工价,而甲方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榔梨街道高峰社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本项目采用“派单制”,由甲方依据服务需求向乙方派单,派单后乙方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私自实施的项目内容不予认可。

3.3.2乙方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3.3乙方完成派单任务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运送至现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实结算,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每个月汇总,凭每月派遣验收资料按季度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0214329908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2.2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5.2.3乙方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乙方负责。

5.2.4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年龄 18-55 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2.5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5.2.6所到场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2.7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2.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9乙方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5.2.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5.2.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乙方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免除一切责任。

5.2.12乙方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5.2.1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2.14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5.2.15疫情防控期间,乙方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5.2.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17如乙方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方式:

5.3.1.1验收方式:参照长财采购[2016]6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5.3.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对于有严格约定时效的事项,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采取如下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

6.2一般情况按比例扣减结算价款,即以延误天数除以约定工期乘以结算价款。

6.2.1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拒付结算价款,同时甲方享有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如数字化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考核扣分;影响重要接待、重要检查、重要活动;因未及时处置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等情况。

6.2.2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施工派遣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造成费用超过预期的,甲方可拒付费用或以原预算费用为上限价格进行结算。但是不论结算与否,因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确认而进行覆盖等造成工程量确认存在疑问的情况,除乙方可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并经甲方确认外,甲方有权拒签或合理核减工程量。

6.4采用计工日模式进行计价的项目必须在完工后30日之内将完整资料报送到甲方进行审核。否则甲方有权针对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格进行优惠20%的方式进行处置。

6.5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完成的任务进行验收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7.1甲方签认的施工派遣单、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7.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按年度对乙方按照《考核标准》文件进行考核(详见附件),考核合格后且无本合同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事项发生,甲乙双方在年度合同到期前续签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不进行合同续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梨街道梨安路4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1008
法定代理人: 商瑜 法定代理人: 王旭
委托代理人: 商瑜 委托代理人: 王旭
电话: 0731-86802154 电话: 0731-86397011
传真: 0731-8680215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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