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00003646
二、采购单位名称: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三、采购标的名称: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办公室租赁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t tt ttt ttt ttt ttt ttt ttt ttt ttt 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t序号 | 产品编码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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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办公室租赁服务 | 1 | 项 | 2020-11-30 |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世纪广场9号 |
四、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为密切对接地方政府,扎实开展厂址保护工作,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拟在庄河市租赁办公场所。本项采购租赁面积约1800平方米,租赁独立车库6个,租赁期限为1年,包括员工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储藏室等基本办公用房以及附属用房,供应商还需免费为公司提供15个车位。
五、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办公场所租赁需要综合考虑办公条件、位置、租金、停车、办公楼外在形象、进驻企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由于庄河市属于县级城市,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办公场所为数不多。公司在办公场所租赁的前期市场调研中,实地考察了目前庄河市能够提供办公场所的所有综合写字楼和独栋办公楼。庄河市综合写字楼进驻企业多为小规模公司,公司多、进出人员多,楼内嘈杂、混乱,不利于展示央企形象。因此,重点考察了独栋办公楼。经综合比选,只有一处办公场所满足公司所有需求及要求。鉴于庄河市属于县级城市,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且只有一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所有条件,属于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大唐集团制〔2018〕95号)第三十条“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大连德穗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辽宁大连庄河市新华街道
七、公示期限:2020-10-11 至 2020-10-17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物资公司联系。
采购联系人:张可新电话:0411-83012100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世纪广场9号电子邮箱:zhangkexin_123@sina.cn
物资公司联系人:李国清电话:0411-83776231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7楼电子邮箱:CaiGou_ZHHD@163.com
发布日期:20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