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路南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8686.2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86.2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晶010-678688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路南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条件 本工程 路南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京技管(核)〔2024〕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 格预审申请。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N41U2地块,东、南、北至为出让用地,西 至污水处理厂一期用地,最终以规划许可文件载明地址为准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厂区道路、管线、绿化等室外 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有新建、原位扩容及改造等。最终规模以规划许可文件载明数据为准 工程 概算(估算)投资额 8686.28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225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含建筑单体膜池、膜设备间以及配套附属用房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 体结构工程、工艺设备及管道工程、工艺仪表自控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电气、智 能建筑工程、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 施工内容对应的全部施工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5 其他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 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 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 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其他信誉要求予以评定。 其他信誉要求 / 4.3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7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 台(网址: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 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 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 ggzyfw.beijing.gov.cn 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 发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司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开发区景园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北街2号院18号楼 0188 联 系 人: 杨晶 联 系 人: 齐奕楠 电 话: 010-67868800 电 话: 1501095132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1061992787@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4 年 0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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