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5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春城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国伟0431-805193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致阳0431-81132579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
项目编号:JLZSZB24-1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406042201060310555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JLZSZB24-195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基坑支护设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2.4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系统300吨/日;新增污泥和沼渣干化系统、更换自动分选机、更新除臭系统等工作内容。
2.5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中标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
2.7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勘察部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乙级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②设计部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③施工部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无在建工程;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并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勘察人员2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设计人员3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7)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员证。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由一项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组成,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2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3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实行远程解密。
5.3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进行开标,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加入腾讯会议室(腾讯会议号于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6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5.7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ccijt.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吴国伟
电话:0431-805193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孙致阳
电话:0431-8113257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41226FJSZ10001001]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JLSZF
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
项目编号:JLZSZB24-1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406042201060310555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JLZSZB24-195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基坑支护设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2.4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系统300吨/日;新增污泥和沼渣干化系统、更换自动分选机、更新除臭系统等工作内容。
2.5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中标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
2.7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勘察部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乙级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②设计部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③施工部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无在建工程;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并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勘察人员2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设计人员3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7)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员证。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由一项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组成,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2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3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实行远程解密。
5.3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进行开标,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加入腾讯会议室(腾讯会议号于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6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5.7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ccijt.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吴国伟
电话:0431-805193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孙致阳
电话:0431-8113257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41226FJSZ10001001]长春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总承包.JLS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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